東北網11月25日訊(記者 唐繼厚)在二手房交易中,由於房屋產權的變更和戶口沒有必然聯系,所以圍繞戶口問題有時會引發糾紛。
李先生和王女士於2019年8月25日簽訂了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李先生將位於哈爾濱市香坊區的一套自有住房出售給王女士,房屋總價款為47.5萬元,王女士應於2019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收到房款後三日內,李先生應當協助王女士辦理過戶手續。合同還約定,李先生應當在交房時將該房證上所有戶籍遷出,否則按照房屋交易額的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
2019年9月18日,王女士按約付清了全部房款,並辦理了過戶手續,但李先生卻遲遲不將自己的戶籍遷出。王女士多次找到李先生協商此事,李先生卻以自己人在外地為由拒絕辦理。2021年1月,王女士申請仲裁,要求李先生將戶籍遷出該房並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由於戶籍遷移問題不屬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因此王女士要求李先生將戶籍遷出該房屋的仲裁請求不能得到支持;但是,李先生未按照合同的約定將戶籍遷出,應承擔違約責任,王女士要求李先生支付違約金的仲裁請求,仲裁庭予以支持。
最後,經過仲裁庭調解,李先生在庭審結束後將戶籍遷出,並向王女士支付了5000元違約金。
責任編輯: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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