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哈爾濱市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布,即日起向市民征求意見。
按照征求意見稿規定,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與居住小區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
其中,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應當按標准規劃建設:
住宅總建築面積10至20萬平方米(約3000至6000人)的居住小區,應當規劃1所6班型幼兒園;
住宅總建築面積20至30萬平方米(約6000至9000人)的居住小區,應當規劃1所9班型幼兒園;
住宅總建築面積30至40萬平方米(約9000至12000人)的居住小區,應當規劃1所12班型幼兒園。
住宅總建築面積不足10萬平方米(少於3000人)的居住小區,可根據周邊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建設幼兒園。原則上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最大規模每所不宜超過12班型、最小規模每所不宜少於6班型。
小區幼兒園建設啥標准?
按照征求意見稿規定,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應當有獨立的院落和出入口,應當規劃在地質條件較好、環境適宜、空氣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場地平整、排水通暢、基礎設施完善、符合衛生和環保要求的地帶。
此外,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工程質量監管、幼兒園項目驗收備案。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驗收合格後30天內,將幼兒園土地、園捨以及相關檔案資料無償移交所在區縣(市)政府,並協助其辦理產權移交手續。各區縣(市)政府接收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後,應及時交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由其舉辦公辦幼兒園或委托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反饋意見:
征求意見截止時間:12月17日
電子郵箱:214384909@qq.com
(哈爾濱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