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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侵佔公司2300餘萬被判刑
2021-12-27 17:25:53 來源:東北網  作者:唐繼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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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2月27日訊(記者 唐繼厚)12月27日,大慶高新法院對一起職務侵佔刑事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因侵吞公司財產2300餘萬,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個月。

  從2020年1月起,被告人厲某利用出任房產公司出納的職務之便,通過偽造銀行對賬單、對賬憑證、私自開設公司賬戶網銀(U盾)等方式,陸續將公司賬戶內收取的售房款轉移到自己銀行卡中。

  起初,厲某只是想先『借用』一下,等以後有了錢,再把錢還上,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歷某產生了將公司錢款據為己有的想法。截至2021年2月中下旬,厲某侵佔公司售房款共計近2321.47萬元。所得贓款,均被其用於賭博、揮霍及日常花銷。

  知悉公司要來查賬,厲某頓時害怕事發,遂於2021年5月11日主動來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實。另查明,被告人厲某妻子王女士名下工商銀行卡卡內餘額84萬元是歷某違法所得;查封的位於浙江一房產(首付121.5萬元及還貸金額3.07萬元)是厲某使用贓款支付的。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厲某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鑒於其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從輕處罰。厲某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可依法從寬處理。

  據此,根據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職務侵佔罪判處被告人厲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責令其退賠人民幣2321.47萬元,返還大慶房產公司;對王女士名下工商銀行卡卡內餘額依法予以追繳,並入判決主文第二項執行;對其購買的位於江蘇的房產所支付房款中的贓款人民幣124.57萬餘元予以追繳,並入判決主文第二項執行。

責任編輯: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