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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警方提醒:拒不執行,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2022-01-04 15:04:32 來源:東北網-極光新聞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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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為進一步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堅決阻斷疫情輸入,全力以赴鞏固來之不易的防疫成果,齊齊哈爾公安機關向齊齊哈爾市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場所和廣大市民倡議:

  按照1月1日齊齊哈爾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第44號公告要求,廣大市民群眾要嚴格執行『掃碼』流程,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屯社區、各類公共場所、經營場所及公共交通車輛要嚴格執行掃碼查驗工作。

  對於各類場所、經營單位偽造、變賣、借用場所碼並且經教育仍不改正的;通過掃碼查驗非法盜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不配合掃碼查驗或提供虛假注冊信息並經勸導拒不服從管理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以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予以治安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傳播嚴重危險的,依據《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齊齊哈爾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第42號公告要求,凡近期在市域外有意向抵返齊齊哈爾市人員,在進入齊齊哈爾市市域前,要使用手機掃描『齊齊哈爾抵返齊人員碼』,以及近14天內有過涉疫地區旅居史、暴露史,尤其是與最近公布病例、無癥狀感染者軌跡有同時空交集的抵返齊人員,以及『通信大數據行程卡』 14天內軌跡標注*號的抵返齊人員,要主動向所在社區(村屯)、工作單位報備,並配合執行疫情管控措施。

  對故意隱瞞旅居史、暴露史、接觸史,不主動報告疫區行程,拒不執行公告要求及齊齊哈爾市疫情防控相關規定,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員防疫工作要求,不服從管理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以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阻礙執行職務予以治安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傳播嚴重危險的,依據《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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