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人社廳、省社科聯聯合出臺《黑龍江省深化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黑人社規〔2021〕 7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重新修訂印發了《黑龍江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標准》(以下簡稱《評價標准》),全面啟動了全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科學規范制度設計
《實施方案》堅持『宏觀穩定、微觀靈活』的原則,全面承接國家改革任務,結合我省實際進行了細化創新,提出了『完善評價標准、創新評價機制、銜接評價與使用、改進管理與服務』四方面改革任務;同時,落實國家分類推進人纔評價機制改革要求,根據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准》,重新修訂印發了《評價標准》,結合我省自然科學研究人員隊伍實際進行了細化、量化和創新。
——樹立正確評價導向
遵循哲學社會科學發展規律和人纔成長規律,堅持德纔兼備、以德為先,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對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決策諮詢研究人員進行有區別的針對性評價。實行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改變片面將論文、著作、專利、資金數量等與職稱評審直接掛鉤的做法,從重數量向重質量轉變,從重形式向重內容轉變,注重評價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建立符合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
——合理設置評價要素
在『申報條件』設置方面,對國家規定的學歷、資歷等基本條件保持不變,增加了被聘在崗、考核合格等基本要求。在『評審條件』設置方面,把國家政策性、導向性要求盡可能在評價標准中具體體現,對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決策諮詢研究的人員分類設定評價標准,突出評價創新價值、能力、業績和貢獻。針對哲學社會科學科研活動的不同形式,設定多元評價標准。
——創新多種評價方式
改革提出了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注重引入社會評價,研究成果的被引用或被應用或被采納等均列入評價條件,發揮多元評價主體作用。在國家政策要求基礎上,特別提出了『正高級職稱一般采取專家評議和面試答辯相結合的評價方式』,進一步增強評價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同時,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尊重、認可和科學評價個人在團隊中的實際貢獻。
——為優秀人纔開闢『綠色通道』
落實中央人纔工作會議精神,建立不拘一格選拔人纔、促進優秀人纔脫穎而出的評價機制,優秀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纔可不受學歷、資歷、論文等條件限制申報破格晉昇高級職稱,通過創新評價機制,不求全責備、不論資排輩、不一把尺子衡量,形成並實施有利於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潛心研究和創新的人纔評價制度,促進哲學社會科學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