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一套房,安一個家。一些業主在家裝設計上花了不少心思,既要規劃合理還要時尚美觀,甚至為了擴大活動空間不管不顧,任性改動,埋下了諸多隱患。
冷某系某小區502室業主,趙某為樓上602室的業主。2017年冬季,冷某突然發現自家的廚房排煙不暢,如果要是趕上飯口,大家都做飯的時候,不僅家裡的煙排不出去,還會出現油煙倒灌的情況。剛開始冷某以為自己家的排煙罩壞了,可是找來維修人員說不是排煙罩的事,是煙道出了問題!冷某又找到物業幫忙查找問題原因,結果竟是樓上住戶把煙道給改了!
樓上住戶趙某,在裝修房屋時改造了位於自家室內的公共煙道,造成602室一側樓下住戶排煙不暢、油煙倒灌,特別是在集中做飯的時間段內尤為嚴重。趙某提出其修改的煙道僅為自己室內部分,且物業並未告知裝修時不得修改室內部分,購買房屋時建築圖紙亦沒有標注該部分是不能修改的。冷某不堪其擾,遂訴至牡丹江市東安區法院。
牡丹江市東安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煙道的大小是根據樓層的住戶數量進行設計的,作為公共煙道,是不應該私自改變的,改造煙道勢必會影響排煙的速度。案涉602室拆除的雖然是位於自家的一段煙道,但公用煙道屬於建築物共用部分,任何人不能擅自拆除,並對其他業主的生活造成不利影響,否則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被告趙某作為案涉602室的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在裝修房屋過程中擅自拆改排煙通風管道,致使排煙管道變窄,造成602室一側的樓下住戶家中排油煙不暢、油煙倒灌,給原告等樓下住戶的正常生活帶來不良影響,被告趙某應當予以恢復原狀。
法院判令被告趙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案涉602室的室內公共煙道恢復原狀。
權利的行使是有邊界的,在行使權利時不得影響相鄰人對其不動產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