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我為群眾辦實事——高效為民專項執行行動』部署,以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為出發點,將開展涉民生案件專項執行行動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舉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共執結涉民生案件5417件,執行到位金額2.63億元,兌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困頓受害人得到司法救助,交通肇事受害者拿到了救命錢,民心民願實現的『最後一公裡』,黑龍江法院用善意執行,彰顯司法權威與溫度。
交通事故起糾紛
救命的錢一分都不能少
發生在牡丹江市的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經牡丹江市東安區法院審理,依法判決被告曹某賠償原告商某昌35.99萬元。判決生效後,曹某一直沒有履行賠償義務,可這錢關系著商某昌的後續治療,是他的救命錢,無奈之下,商某昌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曹某對法官表示,自己沒有存款,想拿出8萬元了結案件。但是申請執行人商某昌生活困難,而且該案造成商某昌二級傷殘,後續治療、護理乃至生活等等每一項都需要用錢,可以說這30餘萬元賠償款裡的每一分錢,都是商某昌的救命錢。基於此,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曹某情法並用,多方協調和耐心勸導,並且提出可以分期付款,既能保障申請人的生活和醫療費用,還能緩解被執行人的壓力,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每月從被執行人曹某工資裡扣3000元給商某昌,糾紛終於得以解決,申請人的救命錢終於有了著落!
7年欠款1天內執行和解
『非常速度』兌現當事人權益
10分鍾,案件『移交』;1小時,開始執行;拖欠7年未還的借款,終於在1天內執行和解,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在辦理一起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件中,用『非常速度』兌現當事人權益。
該案件,被執行人張某、宋某應連帶償還申請執行人王某借款130700元。張某和宋某原是夫妻關系,雙方離婚後,張某在監獄服刑,宋某獨自撫養12歲的孩子,沒有固定工作,生活比較困難。法院也未查詢到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王某也未能提供其他財產線索,遂依法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
近期,申請執行人王某偶然間發現了被執行人名下有車輛,就給法院打去了電話。從接到這個電話,到執行法官組織執行乾警兵分兩路,一隊奔赴王某盯住的現場,另一隊前往車輛管理所查詢、核實車輛檔案信息,用時不到1小時。

執行法官發現宋某與王某是親戚,遂從法理、情理、親情等多角度,耐心細致地對雙方當事人開始調解,促使王某、宋某都認識到,除了欠債還錢,還有親情和人情,最終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宋某將車輛以38000元抵償給王某,剩餘欠款一年內給付完畢。
至此,這起長達7年之久的執行案件,有了一個滿意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