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政風熱線》省郵政管理局、省郵政公司及有關快遞企業專場節目通過『極光新聞』APP直播過程中,一名網友反映問題:2022年1月6日通過順豐給朋友郵寄一臺筆記本電腦,工作人員在打包裝時失手把電腦掉在地上,導致電腦外殼,觸控板損壞,自己之前已對電腦保價9000元,所以要求工作人員回收電腦並按保價額進行賠償,工作人員不同意,順豐公司給出1500元賠償的處理意見後就沒有下文了。那麼這位網友反映的問題現在進展情況如何呢?
在今天的《黨風政風熱線》『連麥百姓』版塊,主持人趙傑連線采訪了黑龍江省順豐速運有限公司公共事務部經理徐清敏。
【順豐速運有限公司公共事務部經理徐清敏】
徐經理解答:這個事情是在打包過程中由於員工失誤導致電腦破損,物品實際還沒有進入運輸環節,所以不適用於運輸過程的理賠標准。經過協商,最終雙方達成了破損電腦在官方服務站進行維修,恢復原狀,維修費用由快遞公司承擔,並額外支付消費者1000元折損費的解決方案。
這位網友的問題雖然已經妥善解決,但其實消費者在日常郵寄包裹時經常遭遇到物品丟失和損毀的情況,面對這個問題,究竟該如何維權?理賠標准是什麼?這就不得不說一說有關物品『保價』的那些事兒。

【『保價』小常識】
關於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出現丟失和損毀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快遞暫行條例》有著不一樣的理賠規定和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快遞暫行條例》第四章快遞服務第二十七條

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可以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快遞暫行條例》對『未保價』物品的理賠存在明顯差異:郵政公司規定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而快遞企業則是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換言之,則是需要依靠雙方溝通協商來解決。而對『保價』物品的理賠規定則是大同小異:保價的快件或包裹丟失,一般賠償全額,如果是部分損毀,則是按損毀部分的比例進行賠償。
廣大消費者在郵寄物品時,可以根據實際需求選擇是否啟用『保價』服務,但貴重物品建議盡量『保價』。一旦發生糾紛,『保價』既保證消費者免受經濟損失,同時也保障郵政及快遞企業利益不受損害!回應關切,搭建橋梁!黑龍江廣播電視臺《黨風政風熱線》攜手市地政府及相關廳局,期待您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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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線電話:0451-8289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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