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飛磚』,幸好沒砸到人,可是砸在車上損失也不小。眼看著自己的愛車莫名其妙的被砸,近千元的維修費用誰來擔責?如何維權?
2021年12月底,李某駕駛自家轎車到海林市一商業街,在一住宅樓樓下停車位上停下了車,剛下車關上車門,就聽到『?』一聲巨響,車前緩緩冒煙。原來是住宅樓牆體脫落的瓷磚和水泥塊砸到了車上。後李某維修車輛花費千元。李某多次找該小區的管理方物業公司協商賠償無果後,2022年新年假期一過,李某便來到海林市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海林市法院受理此案後,考慮到涉案金額較小且李某有調解意願,於是將案件移交訴前調解室調解解決。調解員立刻聯系上了被告某物業公司經理,經理隨即來到法院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李某說,因為維權其春節都沒有過好,損失不算多,但是物業拒絕商討,心中怨氣難消。物業公司經理表示,對此事他並不知情,可能是員工工作中存在疏漏地方。他不認可李某提供的發票及主張的賠償金額。
了解雙方的想法後,調解員對李某耐心勸解開導,對物業方釋法說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物業公司作為涉案小區樓房管理人,對牆體脫落物未盡到管理義務,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事件發生後,物業公司要積極溝通處理而不能逃避責任。聽了調解員的釋法明理,物業公司經理對李某受到的傷害表達了歉意,表示願意負擔李某的損失,今後要加強公司培訓,避免此類事情再次發生。


看到物業方誠懇致歉,李某表示了諒解。雙方就賠償金額協商達成協議,李某滿意地離開了法院。
法官提示:物業作為建築物的管理者,負有維護公共設施的義務,對於建造時間較長、質量較差的房屋,平日裡應當定期組織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