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五常市紀委監委發布通報,對疫情防控工作中24名履職不力黨員乾部追責問責。
通報指出,2022年3月13日,五常市發生本土疫情以來,在省委、哈爾濱市委堅強領導下,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工作組有力指導下,五常市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乾部聞令而動,堅決落實『早快准嚴細實』的工作要求,全力阻斷疫情傳播鏈條。但是,個別黨員乾部、公職人員政治站位不高,履職不力,失職失責,貫徹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嚴不實不細,導致個別鄉鎮疫情擴散。在哈爾濱市紀委監委督導下,經五常市紀委監委認真調查核實,依規依紀依法決定對24名黨員乾部、公職人員追責問責。
五常市拉林鎮中心學校黨支部組織委員、副校長王宏志,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不認真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職責,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不嚴不實,未能及時發現該校學生感染新冠肺炎病毒,導致多人交叉感染,造成嚴重後果,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班主任教師沙超,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如實填報學生晨午檢情況,瞞報學生患病請假問題,導致多人被感染,造成嚴重後果,受到留黨察看二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五常市第二人民醫院副院長張彥,作為預檢分診工作負責人,工作不負責任,疫情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未認真詢問患者發燒、咳嗽等癥狀,直接將患者分診到兒科診室,處置不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兩年)、政務撤職處分;黨支部組織委員、副院長佟紹禹,副院長付彥江,違反工作紀律,對疫情防控工作落實不到位,院感、院控工作未按應急預案落實,院內規章制度形同虛設,核酸檢測工作安排不合理,致使患者做完核酸檢測後未留院觀察,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兒科主任那偉明(非中共黨員),工作嚴重失職,在患者沒有3日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的情況下,明知患者曾有過發燒、咳嗽等癥狀,仍按普通病情處理,未按規定留院觀察,受到撤職處分;護士韓文爽(非中共黨員,臨時聘用人員),工作嚴重失職,在預檢分診工作中未認真詢問患者發燒、咳嗽等癥狀,直接將患者分診到兒科診室,處置不當,被予以辭退。
五常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李輝,在五常鎮第七輪區域核酸檢測工作中,工作推諉,落實不力,導致核酸檢測樣本送檢時間滯後,造成未及時向公眾發布核酸檢測結果,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五常市拉林鎮解放社區黨支部書記兼居委會主任石遠鳴,對疫情排查不到位,措施不嚴,放縱管控,引發本社區群體性疫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民豐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張興國,對疫情防控工作落實不到位,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無法與其取得聯系,貽誤工作,未按要求對居家隔離戶進行規范化管理,隔離管控不及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五常市拉林鎮太平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佟立軍,鎮北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費大龍,韓鄉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馬安慶,拉林鎮民政助理兼雙橋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燦洲,東門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韓麗紅,後紅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付志義,南老營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於亞軍,對疫情防控工作落實不到位,未按要求對居家隔離戶進行規范化管理,隔離管控不及時,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五常市營城子鄉人大主席團主席李曉雨、黨委副書記唐久榮、林業工作站職工吳洪濤、統計助理宋宇寧(非中共黨員)、農業經濟經營管理站站員張惠琪(非中共黨員),作為包村乾部,對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存在麻痺、松懈思想,落實『五包一』責任制不到位,對所包保村屯日常管控、監督檢查、跟蹤問效不及時、不嚴格、不到位,造成疫情傳播風險,分別受到責令檢查處理。
五常市營城子鄉古榆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張子忠,南土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吳憲秋,作為村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嚴不實不細,造成疫情傳播風險,分別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通報指出,當前五常市疫情防控工作已經到了關鍵時期,全市各鄉鎮、各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嚴格執行『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攻堅克難,努力在最短時間內實現動態清零。
通報要求,五常市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始終繃緊疫情防控這根弦,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持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緊盯責任和作風問題,深入一線,深入基層,嚴督實導,精准問責,推動各鄉鎮各部門嚴格落實『四方責任』,織密紮牢疫情防控網,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殲滅戰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五常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