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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不成退房 『春風十裡』扣20%首付惹爭議
2022-04-06 09:17:25 來源:東北網-大慶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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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4月6日訊 近日,家住薩爾圖區的王先生在『怡居春風十裡』售樓處按揭購買了一套住宅,首付16萬餘元,沒想到貸款沒批下來導致不能繼續交易,開發商要求扣除20%首付款作為賠償,王先生認為對方此舉無依據。

  記者對此事進行了采訪。

  按揭買房卻沒貸下來款

  王先生告訴記者,1月中旬,為了給孩子購買學區房,他來到怡居春風十裡售樓處看房。經過售樓員介紹,他決定購買一套141.26平方米的住宅,因手裡的資金周轉不開,售樓員提出可以做商業按揭貸款購房,王先生按照售樓員的要求提供了銀行流水和個人征信。

  『那時候售樓員說貸款沒有問題,能貸下來,我還問過如果萬一貸不下來款怎麼辦,售樓員說可以全額退款,當時我看到也有一個客戶退房時確實給全額退款了,就沒想太多,交了首付款165670元。』王先生說。

  令王先生沒想到的是,辦理貸款的過程卻一波三折,最終也沒能成功貸款。

  王先生表示,一開始售樓處的工作人員說他的首付款來歷不明,後來又說他的征信有問題,再後來又說他有貸款沒有還上。對此,王先生說,首付款是從妻子賬戶轉到他賬戶的,不存在來歷不明的情況;征信也沒有任何問題,而且售樓員當時也看過;自己名下並沒有貸款,這些說法純屬無稽之談。

  提出退房要被扣20%首付

  由於貸不下來款,無奈的王先生只能退房。

  2月28日,王先生來到售樓處辦理了退房手續。

  記者看到,王先生手裡有一份《春風十裡退款審批表》,上面寫著已付房款165670元,應退房款165670元。

  『雖然退房審批表上寫著是全額退款,但准備退房款時卻被告知要扣掉首付款的20%為違約金,這樣一算,我不僅房子買不成,還要被扣掉33134元,這太不合理了,並不是我不想買房子,而且售樓處的人當時都說我提供的征信和銀行流水沒問題,我當時還問了如果貸款下不來怎麼辦,售樓員說全額退款,現在卻要扣掉首付的20%,我肯定不能接受。』王先生說。

  首付當定金扣的是違約金

  為了核實此事,3月30日,記者隨王先生一起來到了怡居春風十裡售樓處。

  售樓處營銷中心負責人稱,扣的20%首付款是王先生單方面不買房子的違約金,辦不下來貸款不是開發商的問題。

  『我不是不買房子,我買房子的手續都提供給你們了,你們也說沒有問題,當時售樓員也說了貸不下來款全額退首付的。』王先生說。

  這名負責人表示,當時問過王先生是否給別人擔保過,他說沒擔保過,後來銀行系統查到王先生給農村的五戶聯保做過擔保,現在五戶聯保裡還有一家快7年了也沒還錢,屬於死賬,王先生因此無法貸款。

  王先生說,他從16歲就離開老家來到大慶了,自己沒有給任何人做過貸款擔保。

  這名負責人稱,五戶聯保的問題是銀行查出來的。如果王先生現在退款,就得扣首付款的20%作為違約金,再去住建局注銷合同。

  記者詢問,雙方當時對扣20%首付款為違約金是否有過約定,對此這名負責人表示,沒有約定。

  這名負責人拿出了王先生的購房預定書讓記者看上面的第三條,並表示,首付就相當於定金,正常情況下首付款是不能退的,現在他們只是要求扣20%違約金。

  記者看到,購房預定書的第三條寫著:如需貸款的,同時將按揭貸款所需資料提供齊全,並在30日內完成所有按揭貸款手續的辦理。若乙方未按時履行上述任何一項義務,則視作乙方自動放棄該物業的權利,甲方將有權在不事先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單獨終止本協議,收回該物業,並有權另行出售,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還。

  第11條寫著:本購房預定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人民幣2萬元定金後生效。

  從購房預定書中可以看出,購房的定金是2萬元,而此份預定書中並沒有約定『扣首付款20%為違約金』的字樣。

  這名負責人表示,公司開會時將會具體討論一下扣與不扣的問題,看公司最後的決定。

  4月1日,王先生給記者打來電話稱,他聯系了老家的村乾部,對方告訴他,十多年前,上一任村乾部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用村裡人的名字做了擔保,王先生可以通過起訴取消擔保責任。

  首付不是定金未約定可不支付違約金

  那麼,首付款到底是不是定金?

  『春風十裡』扣除王先生20%首付款為違約金是否合理?

  記者就此采訪了黑龍江鴻大律師事務所律師秦嵐。

  秦律師表示,首付款和定金是兩個概念,從王先生手中的《春風十裡補足單》可以看出,2萬元定金已經轉化為首付款了,售樓處根據房屋預定書的第三條扣除20%首付款是沒有任何依據的,屬於單方約定,沒有法律效力。

  購房者在售樓處按揭貸款購房,售樓處協助辦理按揭貸款的情況下,應該確認能在銀行貸下來款再讓購房者交首付。

  由於貸款無法完成導致購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需要解除合同。

  這就要看是誰的過錯導致合同解除,如果是購房者的過錯,要看雙方簽的合同中是否規定了違約金的數額,如果沒有相應的約定,購房者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如果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那麼,開發商需要全額退還購房者所繳納的全部購房款。如果購房者能夠開具相關證明,證明五戶聯保的貸款擔保記錄並非本人擔保,而是他人冒名擔保,那就不是購房者的過錯,貸不下來款不需要購房者承擔責任,不屬於購房者違約,開發商應全額退款。

責任編輯: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