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7日訊 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社會穩定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營造安定有序的社會治安環境,近日,市公安機關聯合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制定出臺了《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明確全市政法系統將依法嚴厲打擊違反疫情防控管控社會管理秩序、違反疫情防控管控規定妨害公務、違反疫情防控管控經濟管理秩序、違反疫情防控管控規定造謠傳謠四類違法行為。
《通告》從百姓實際生活角度出發,列舉了違反疫情防控各項規定的情形,使廣大市民能夠更加直觀地了解清楚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這些涉疫違法犯罪行為具體包括:公共場所拒絕戴口罩,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或身份登記,拒不服從管理,強行闖卡點,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行為;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行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行為;惡意囤積、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等行為。
市公安局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全市人民群眾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識,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決定、命令、通告,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司法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推動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責任編輯: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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