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厲打擊『黑車』非法營運和自用、出租客運車輛倒客逃避防疫檢查等違法行為的公告
目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復雜嚴峻,為嚴防疫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交通運輸、公安部門針對疫情防控期間非法營運車輛違法行為開展聯合執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非法營運車輛』是指未取得經營許可,非法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包車客運、出租客運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車輛(包括:大中小型客車等社會車輛)。
二、嚴禁未取得經營許可車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包車客運、出租客運等營運活動,一經發現立即查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嚴厲處罰。
三、嚴禁單位和個人在人員集中地、客運站、火車站、高鐵站、機場及周邊以任何形式攬客、拉客擾亂公共秩序以及從事非法營運、租賃車輛等不規范經營行為。嚴禁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在任何情況下利用私家車從事非法營運。
四、嚴禁汽車租賃公司以汽車租賃為名變相從事非法營運;嚴禁單位和個人利用公眾號、微信群、QQ群、電話等形式以『拼車』『順風車』為名,非法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包車客運、出租客運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五、堅決查處和打擊有組織的非法營運車輛團伙,對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嚴厲追究刑事責任。對在高速公路上甩客、下客行為,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肅處罰。對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以衝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的,由公安部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處罰。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公安機關將與交通運輸部門聯合執法,加大對非法營運車輛擾亂疫情防控期間正常出行秩序的打擊力度。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和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七、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應充分認識打擊非法營運車輛的緊迫感和重要性,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各類非法營運的『黑車』,確保自身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不受侵害。鼓勵廣大市民積極舉報、提供非法營運線索及證據,堅決防止疫情通過非法營運渠道傳播。舉報非法營運行為,經調查屬實後,獎勵人民幣3萬至10萬元。舉報人應如實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和被舉報行為的發生地、具體情形,被舉報對象的基本信息,姓名(名稱)住址等,佐以照片、視頻錄像等相關證明。同一違法線索的舉報,以第一舉報人為准。執法部門將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非法營運舉報電話:0467—2664370。
雞西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