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捆綁式承包』『捆綁式退費』,這樣的『捆綁』合理嗎?
2022-05-12 15:35:01 來源:東北網-黨風政風熱線  作者: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極光新聞

  在營銷策略中有一種『捆綁式』銷售,如果捆綁商品得當,通常會帶動銷售額持續攀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最近哈爾濱徐先生夫妻經歷了企業『捆綁式承包』和『捆綁式退費』,但這種『連環捆綁』的做法給他帶來的心理體驗卻並不美好!

  【諮詢人:哈爾濱徐先生】

  我和妻子是一家油庫的職工,承包單位食堂已經十年了,今年單位讓我先簽辭職信,然後纔能續簽承包合同,我沒同意,結果食堂被轉包給其他人。然後單位口頭承諾,把剩餘食品折合成23000元現金分期支付給我,但想拿回這筆錢,我還得先簽辭職信。請問單位這樣的做法合理嗎?

  馬上就辦,辦就辦好!針對徐先生的諮詢,今天《黨風政風熱線》直播間連線黑龍江鼎通律師事務所劉潤邦主任為他解疑解惑。

  【律師說法】

  劉律師解答,徐先生諮詢的問題適用於兩個法律關系,即勞動法律關系和承包法律關系,需要分別分析。

  一、勞動法律關系

  徐先生和其妻子作為油庫的職工,與油庫存在勞動法律關系,職工和用人單位均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權利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勞動合同未到期,且不存在其他勞動合同中止或解除的情形時,徐先生和其妻子仍屬於該油庫的職工,其他法律關系並不影響勞動法律關系的成立和存在,單位以其他法律關系逼迫職工簽署辭職信的行為與《勞動合同法》不符。

  二、承包法律關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徐先生和其妻子除油庫職工身份之外,還承包了油庫的食堂,在承包合同終止後,承包條件沒有變化的情況下,單位要求二人辭職纔能繼續承包是不合理的;而二人作為食堂的前期承包人,對其承包食堂期間的剩餘食品享有所有權,二人有權要求油庫將剩餘食品折價退還,此權利是基於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承包合同。

  希望徐先生夫妻充分利用手中的證據,與單位進行協調,也希望這家油庫盡快妥善解決此事!

  馬上就辦,辦就辦好!歡迎通過極光新聞APP《黨風政風熱線》留言區或撥打電話0451-82898110將您的需求、建議告訴我們。黑龍江廣播電視臺《黨風政風熱線》期待您的參與!

責任編輯:李澄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