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鱗在水,香菌在林,珍禽在天,奇獸在山。徜徉在大興安嶺林海,萋萋芳草,落落長松,一幅美麗的生態畫卷徐徐展開。
大興安嶺林區位於祖國的最北部,被譽為『金雞冠上的綠寶石』,是我國最大的寒溫帶基因庫,林木蓄積量佔全國的8.1%。
近年來,大興安嶺法院充分發揮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參與者、貢獻者、引領者作用,打響污染防治攻堅戰,為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共建地球生命共同體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
大興安嶺將生態作為立區之本,2022年作出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的總體部署。3月29日,大興安嶺中院制定《關於為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16條措施全面而專業,構建以南瓮河濕地保護、呼中區森林資源保護、北極法庭生態論壇和呼瑪河全流域生態保護的『三點一線』興安生態司法保護框架,積極打造具有興安特色、符合興安生態保護特點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模式。
如何保護南瓮河濕地?《意見》出臺半個月前,南瓮河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已掛牌成立。作為全省首家濕地司法保護基地,該基地集懲治、教育、修復等功能為一體,實現環資審判法律效果與生態效果的有效統一。

『南瓮河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的設立,是我區法院創新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積極探索,對全面構建環資審判新格局、延伸環資審判職能、聚焦生態環境保護主題、以司法手段助推轄區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大興安嶺中院黨組書記、院長於世偉表示。
《意見》還提到,將圍繞『中國·漠河生態論壇』規劃,積極推進漠河法院北極法庭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建設。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大興安嶺地區工作委員會主任、全國人大代表劉傑評價,大興安嶺中院在環資審判上謀劃早、起點高,實現了司法保護生態的全覆蓋、全流程,為我省乃至全國的生態司法保護工作做了有益探索。
守護資源築牢生態司法屏障
4月7日,呼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狩獵案,被告人萬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6080元。這是2022年該院審理的首起涉環境資源類案件,邀請機關單位黨員乾部20餘人旁聽庭審。

『通過對環資類案件快速審結和相關法律的大力宣傳,林區群眾對環境資源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極大地保護了林區環境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為文明生態區創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呼中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平峰接受采訪時表示。
呼中區人民法院立足環境資源類案件審判職能,打造『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宣傳教育基地』『生態環境恢復示范基地』『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示范基地』,提高群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生態法治環境。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有力嚴懲環境資源侵害者,纔能維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安全。』旁聽庭審後,一位黨員這樣感慨。
2021年至今,大興安嶺兩級法院共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270件,18人被判刑。

為提昇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專業化水平,大興安嶺中院成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庭』。塔河縣人民法院隨後成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庭』和『生態價值轉化聯絡室』。據大興安嶺中院介紹,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能夠更好地發揮熟悉這一領域法官的專業優勢,嚴厲懲治環境資源犯罪,支持行政機關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等。
發揮聯動優勢共護綠水青山
呼瑪縣是農業大縣,近年來非法開墾林地問題日益嚴重,保護森林資源刻不容緩。呼瑪縣人民法院制定《環境資源保護聯動協作機制實施方案》,與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和草原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畜牧服務中心、水產服務中心等9個部門組成環境資源保護共同體,全力打造法官+專家、司法+行政、制裁+修復、公開+媒體的『四+』模式,從治『己』病轉為治『未』病,為環境資源保護提供司法服務保障。

為有效解決呼瑪河污染物排放、非法采沙、非法捕魚等問題,大興安嶺中院經調研,建立了全流域司法保護機制——《呼瑪河全流域人民法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協作機制》,在呼中區人民法院、塔河縣人民法院、呼瑪縣人民法院之間建立定期聯系機制,強化職能部門協作,加強區域整體聯動,提昇水資源保護力度。
『該機制進一步提昇了呼瑪河全流域環境資源審判水平,形成了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協同一致、整體保護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全新模式,對保護和修復呼瑪河全流域生態環境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大興安嶺地委委員、政法委書記何培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