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哈爾濱市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若乾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規〔2022〕5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特制定如下經辦規程:
一、繼續延期繳納醫療保險費
(一)適用范圍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力繳納醫療保險費用的企業、靈活就業人員。
(二)緩繳期限
《通知》在2021年醫保緩繳政策(哈政規〔2021〕14號)基礎上,將醫保緩繳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長至12月31日。
(三)費用補繳
未能按時辦理繳費業務的企業、靈活就業人員,無需申辦醫療保險費緩繳手續。
企業、靈活就業人員有補費能力後,可提前繳納欠繳的醫療保險費,繳費到賬後個人賬戶資金按政策規定予以補劃。稅務部門對緩繳的醫療保險費免收滯納金。
(四)待遇享受
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補繳醫療保險費後,醫保部門對緩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按規定給予報銷。
二、降低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數
(一)適用范圍
全市所有用人單位、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二)降低基數規則
為加快醫療保險向省級統籌過渡銜接,比照省直醫保繳費基數做法,根據省人社廳確定的養老保險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及《通知》的要求,確定我市2022年度執行的社平工資標准,由現行的74,380.00元/年(6,198.33元/月),調整為70,380.00元/年(5,865.00元/月)。
(三)調整時間
2022年6月底統一對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進行調整。我市2022年度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結束後,統一對單位職工繳費基數進行調整。上述調整自2022年1月起對繳費及個人賬戶進行差額補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