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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安嶺地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原局長董義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2-05-29 09:05:30 來源: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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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日前,經大興安嶺地委批准,大興安嶺地區紀委監委對大興安嶺地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原局長董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董義違反政治紀律,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嚴重遲滯,擅自關閉政務服務大廳,帶頭破壞營商環境,偽造證據,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奉行圈子文化,搞團團伙伙;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贈送、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規避集體決策,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大搞權色交易;違反群眾紀律,侵害群眾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幫助親屬壟斷經營,乾預插手工程項目;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套取財政資金,超預算采購;與民爭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貪佔棚改住房、門市,涉嫌貪污犯罪;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大額錢款,涉嫌受賄犯罪;為家屬謀求就業、晉昇不正當利益,違規確定項目采購需求,造成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董義身為黨員領導乾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工作上肆意妄為,漠視群眾利益,帶頭破壞營商環境,濫用手中權力,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經濟上貪婪成性,亦官亦商,與不法商人大搞權色交易;生活上腐化墮落,嚴重破壞本單位政治生態,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大興安嶺地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地委批准,決定給予董義開除黨籍處分;由大興安嶺地區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董義簡歷

  董義,男,漢族,1970年4月生,黑龍江大興安嶺人,1991年7月參加工作,1998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

  1988.08—1991.07沈陽黃金學院地質系礦產地質勘查專業學習

  1991.07—1998.05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勞動安全監察處礦山監察室科員

  1998.05—1999.09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勞動安全監察處礦山監察室副主任科員

  1999.09—2002.05大興安嶺地區行署勞動安全監察局、林業集團公司技術安全部礦山監察室副主任科員

  (1999.08—2001.12中央黨校法律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02.05—2002.06大興安嶺地區行署勞動安全監察局、林業集團公司技術安全部礦山監察室主任科員

  2002.06—2006.01大興安嶺地區紀委執法監察室正科級檢查監察員

  2006.01—2006.11大興安嶺地區紀委黨風政風室副主任

  2006.11—2011.11大興安嶺地區新林區委常委、紀委書記(其間:2008.03—2011.01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2011.11—2015.10大興安嶺地區呼中區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15.10—2015.12大興安嶺地區呼中區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統戰部部長

  2015.12—2018.12大興安嶺地區行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林業集團公司技術安全部主任、地區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18.12—2021.10大興安嶺地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10免職

責任編輯: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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