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貸款公司的,你最近是不是需要貸款?』『你是某某家長吧?孩子學習需要一對一輔導嗎?』……這些人怎麼會對一個家庭如此了解?甚至還能直呼姓名?我們的個人信息是如何泄露出去的?有些人為了賺取蠅頭小利鋌而走險,專門出售個人信息,最終觸犯法律,終將獲刑。
以工作便利出售客戶信息
『你在保險公司工作,客戶肯定多,可以把他們的信息賣給我。』2020年2月,王某(另案處理)在一次飯局中認識了在某保險公司工作的孫某,便打起了歪主意,他告訴孫某,一條個人信息價值2元。孫某思來想去,覺得這事可行,僅一年時間,他就向王某出售保險客戶個人信息1萬多條,獲利24500元。就在孫某做著發財夢時,王某被抓,孫某隨後落網。
近日,大慶高新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鑒於其當庭自願認罪、已將違法所得上繳,法院遂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用改號軟件騙取快遞信息
陳某沒有正式職業,為了維持生活,聽人說售賣個人信息很掙錢,便通過一些渠道,知曉了其中的售賣環節。自2019年3月起,陳某在他人手中低價購入公民個人信息,以高價售出賺取差價的方式,向張某出售他人手機號、地址等個人信息,違法所得12219元。『買家』張某比陳某售賣個人信息的時間還要早,自2018年8月起,他以低價購入2元售出的方式,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7400餘元。
陳某知悉朋友孫某(16周歲)會用改號軟件騙取到快遞地址信息,遂又聯系孫某。孫某欣然答應,將改號軟件交給陳某使用,從中獲取違法所得6600餘元。2021年10月,三人全部落網。
近日,大慶高新區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某、張某、孫某有期徒刑1年、7個月和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分別為13000元、8000元和7000元。
還有一種竊取個人信息常見的手段,就是以贈送禮品為幌子,套取接受方填寫個人有關資料,或者是利用手機下載各種軟件時,把手機的一些授權交給了對方,不知不覺中泄露了信息。另外,人們在買車、購房、投保、上學、求職的時候,都會根據需要,填寫自己較為詳細的個人信息資料,一不小心信息就泄露了。
這些被竊取販賣的快遞信息,除了少量可能用於定向營銷之外,大部分會被詐騙分子利用。很多人因為個人信息泄露遭到『精准』詐騙,從而蒙受財產損失。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要妥善保管好個人信息,尤其要注意網絡個人信息的保管,養成良好的上網習慣,不隨意點擊來歷不明的網絡鏈接和廣告,謹慎提供個人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防止被不法人員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