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難免磕磕絆絆
互相理解矛盾總能解決
總不能一言不合
就大吵大鬧
或是隨手拿東西就砸
這不
一男子與妻子爭吵
一氣之下拿起花盆
就砸出了窗外
……
這下可玩大了
『高空拋物罪』
有期徒刑+罰金
一起去看看到底怎麼回事

2021年6月13日18時30分許,在雞東縣某小區2號樓2單元302室,被告人李某因與妻子王某發生爭吵,將一個直徑為15公分的塑料花盆與一個直徑約30公分的陶瓷制花盆(含土),從朝向大街人行道、距地面高度為8.7米的窗戶裡連續拋下,塑料制花盆掉在地面上破裂後未造成損害後果,陶瓷制花盆砸到樓下停放的一輛銀色雪佛蘭汽車後風擋玻璃上,造成該車後擋風玻璃破損。經雞東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本案中被砸車輛損壞價值為人民幣697元。
雞東縣法院依法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犯高空拋物罪名成立。李某明知他人報警後在現場等待,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從輕處理。李某主動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綜合考慮李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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