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8日訊(記者 劉嘉)記者從哈爾濱市河湖長制辦公室獲悉,為打通鄉村級河長湖(庫)長履職『最後一公裡』,強化鄉村級河長湖(庫)長履職,近日,哈爾濱市總河湖長會議審議通過了《哈爾濱市鄉村級河長湖長履職工作手冊(試行)》,對鄉村級河長湖(庫)長履職工作進行細化規范,為全市5101名鄉村級河長湖(庫)長履行職責提供了全面的指導和參考。
工作手冊由總則、主要職責、巡查內容、巡查記錄、管理和調整、工作培訓和情況通報等七部分組成,共七章,十四條,2700餘字。主要包括鄉村兩級河長湖(庫)長職責,巡河頻次和巡查內容、河湖問題整治、小微水體管護及幸福河湖建設等內容。
工作手冊明確,鄉村級河長湖(庫)長以查保潔、查河底、查水質、查排口、查『四亂』、查漁業、查糞污、查公示牌、查整改、查安全等『十查』為主要巡查內容,細化了巡查發現問題處理等程序等,並對鄉村級河長湖(庫)長的調整、管理、培訓、考核及追責問責等工作進行了規范。
責任編輯: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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