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袋垃圾拋出了天價,還要接受刑事處罰,這是怎麼回事?
2021年7月,哈爾濱市道外區居民胡某某發現自己停放在小區樓下的汽車被砸了,『罪魁禍首』竟是一袋垃圾。報警後,警方根據垃圾袋中的購物小票,找到了居住在該小區八樓的於某某。
原來,於某某因家人出門未將垃圾帶走,自己又不願下樓扔垃圾,便從八樓直接將裝有生活廢物、廚餘垃圾的垃圾袋拋出窗外,砸碎了胡某某的汽車風擋玻璃。經鑒定,造成胡某某直接經濟損失2859元。

2021年12月,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於某某高空拋物一案。庭審中,被告人於某某向被害人胡某某誠懇道歉,賠償了全部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於某某從建築物向下拋擲垃圾,將他人車輛損壞,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基於被告人於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且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可以從寬處罰。對被告人於某某以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官提醒:從高層建築物中向外拋擲物品,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高空拋物』行為首次入刑,釋放了嚴懲的信號,讓責任人付出更高的法律代價。社會公眾要增強法治觀念和公共安全意識,認清高空拋物行為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從自身做起,理性規范自身行為,養成文明生活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