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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老板私下『賣藥』 獲刑六個月附加10倍公益賠償
2022-08-17 15:25:16 來源:東北網  作者:付建國 唐繼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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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8月17日訊(付建國 記者 唐繼厚)『我看有利可圖,抱著僥幸的心理,偷著私下「賣藥」,但沒想到問題會這麼嚴重,我再也不會賣這些東西了!我認罪認罰』在庭審中,被告人流著淚水對法官這樣懊悔地說道。

  庭審現場。

  近日,大慶高新區法院依法判決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小丹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還將承擔懲罰性賠償共計1000元。

  被告人小丹(化名)是大慶高新區一賓館經營者,其在賓館經營過程中,發現一些顧客有購買保健品的需求,並從中看到了商機。隨後,被告人小丹從一小商販手中以600元價格購得兩條『冬蟲夏草』保健品,每條12盒。

  2021年11月23日,小丹在自營的賓館內,以100元的價格向被害人姜某銷售一盒『冬蟲夏草』保健品。姜某在吃完所購買的保健品後,頓時感覺身體不適,便懷疑自己購買的保健品極有可能是假貨,當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案發後,公安機關在小丹處扣押22盒『冬蟲夏草』保健品。後經黑龍江省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鑒定,送檢的『冬蟲夏草』保健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屬於違禁成分。2021年12月8日,被告人小丹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在刑事訴訟中,鑒於被告人小丹銷售來源不明保健食品的行為不僅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還危害了眾多消費者的身心健康。據此,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支付銷售價款十倍懲罰性賠償金1000元,並在市級以上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小丹銷售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時,銷售的『保健品』侵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故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求有理有據,予以支持。

  據此,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決被告人小丹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並且還將承擔懲罰性賠償共計1000元。扣押在案的『冬蟲夏草』22盒有害食品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並判令其在市級以上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責任編輯: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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