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行為,就會面臨罰款並扣分,這不是玩笑。
8月15日12時30分許,海林交警大隊接收到部局推送信息報警,有疲勞駕駛違法行為的哈爾濱籍重型自卸貨車途經綏滿公路進入海林市境內。
大隊長在接到值班民警匯報後,立即組織民警進行攔截,並於當天18時50分在綏滿公路海林市高級中學附近將違法車輛查獲,駕駛人修某如實交代了其疲勞駕駛的違法行為。交警部門依法對其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不得有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鍾的行為。』
執法交警告訴記者,身體疲勞,精神困乏狀態下,駕駛人對環境路況感知能力會變弱、動作遲緩或過早,從而導致無法對路況變化做出正確反應,極可能導致交通事故發生。
在此,市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科學安排好行車時間和休息時間。連續駕駛時間不要超過4個小時,如果連續行車達到4小時,需要在安全的地方停車休息20分鍾以上。
在休息期間,可以選擇小睡片刻,也可以下車做一些拉伸運動,使自己在休息後精神更加飽滿。
同時,要避免夜間長時間行車。如果確實有夜間駕車出行需求,盡量找有駕駛資格的人結伴,2人輪流駕駛,交替休息,每人駕駛時間應在2-4小時之間。
此外,在高速公路駕駛期間,避免長期保持一個姿勢開車,以免肌肉僵硬引發疲勞,可在開車時小幅度調整坐姿和深呼吸進行放松。
如果行車中有疲勞感,可開窗呼吸新鮮空氣,如果實在感覺疲勞,最穩妥的方法是在安全地帶停車,下車活動,待疲勞緩解後再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