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必須按期歸還否則要承擔相應責任和後果這本是毋庸置疑的共識
但有人卻偏偏不認這個理
未按期還款不說
反而把銀行告上了法庭
這一波操作
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2014年,江某向某銀行申請貸款並在《零售貸款申請表》上簽字,同意並授權銀行或其上級機構向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以下簡稱征信中心數據庫)或其他依法設立的征信機構等提供申請人的信息。銀行發放貸款後,江某先後三次出現逾期還款的情形,銀行分別於扣款日前三日、當日、次日,向江某所使用的手機發送短信提示還款賬戶餘額不足、未及時還款將被上報至征信中心數據庫等內容。

數年後,江某查詢本人《個人信用報告》,報告中顯示其曾出現逾期還款的情形。江某認為某銀行將其逾期記錄上報致使其不能繼續向銀行部門進行正常貸款,制約了其所應享有的正常生產經營融資渠道的合法權益,向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某銀行消除不良征信記錄,向其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1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江某三次逾期還款已構成違約。某銀行作為從事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向征信中心數據庫報送江某的不良信息系其法定義務,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主觀過錯和侵權行為。故判決駁回江某全部訴訟請求。江某不服,提起上訴。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小編提醒大家:誠實守信、按期還貸嚴守合同、如期履約是每一位貸款人應盡的義務也是對自己信用記錄最好的珍惜。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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