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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賞主播、轉賬網友......這筆錢還能要回來嗎?
2022-12-19 15:57:45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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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在觀看網絡直播的時候都可能打賞主播,如果打賞的次數過多金額過高……如果網絡交友不慎,頻繁向對方轉賬數額較大……這些都有可能威脅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合法權益,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維護?下面的兩個案例給你答案

  打賞女主播29萬餘元……

  上海市的蔡女士與左某系夫妻,二人於2016年3月29日登記結婚。2021年初,左某與女主播小玲(海倫人)在某短視頻平臺上相識。同年3月份,小玲來到上海與左某見面後開始交往。不久,小玲又帶著孩子來上海找左某,左某為小玲預定賓館,兩人曖昧。此後,小玲一直要求左某為其刷『音浪』、轉賬和購買禮物。左某在妻子蔡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以『贈送禮物』方式『打賞』給主播小玲,其為小玲充值『音浪』折價253000元,微信轉賬33400元,預定酒店花費5348元,合計價款291748元。

  

  2021年6月,蔡女士發現丈夫左某與小玲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蔡女士認為左某充值到某平臺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便找到左某,要求取回上述錢款。左某承認自己在婚內通過某平臺充值『打賞』小玲29萬餘元,並願意配合蔡女士找到女主播小玲要回上述款項。然而,左某並沒有履行承諾,女主播小玲也『失聯』了。

  無奈,蔡女士一紙訴狀,將左某、小玲起訴到海倫市法院東林法庭,要求確認左某擅自贈與小玲錢財的行為無效,並要求小玲返還其29萬餘元及利息。

  海倫市法院東林法庭經審理認為,左某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婚外女性小玲保持曖昧關系,小玲在明知左某有家室情況下,向左某索要財物,侵害了蔡女士與左某的夫妻關系,左某的這種贈與行為是損害了妻子的權益,且有悖公序良俗。左某私自將夫妻共同所有財產贈與小玲,侵犯了蔡女士的財產權益,也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該贈與行為無效。據此,判決小玲立即返還蔡女士291748元,並按照同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給付利息。

  半年轉款28萬餘元……

  大慶市的小荷(化名)今年三十多歲,丈夫老實憨厚,女兒聰明可愛,在外人看來,她擁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但平淡如水的生活,讓結婚多年的她對婚姻漸漸產生了倦怠。通過網絡,她認識了和她年紀相仿的『過來人』小強(化名)。兩個人很投機,有著很多共同話題,一來二去,兩人在網上越來越熟,漸生情愫,開始無話不談。

  某天,小荷在與小強聊天時,發現小強情緒有些低落,仔細一問,纔知道小強的生意遇到了點麻煩,需要些錢周轉,但小強手裡的錢不太夠。得知此事後,小荷立馬給小強轉去5萬元錢,解了小強的燃眉之急。在小荷看來,這件事過後,他們之間的關系更近了一步,她沈浸在幸福中無法自拔。相識僅半年的時間,小荷陸續向小強轉款累計達28萬餘元,其中有小荷主動給的,後來也有小強主動要的。本以為這是來自婚姻外的一份『蜜糖』,沒想到自己成了對方的『搖錢樹』。

  紙終究包不住『火』,小荷與小強曖昧的信息被丈夫發現了,得知妻子為情人花了那麼多錢,一向老實的丈夫氣憤不已,一紙訴狀遞交到大慶市薩爾圖區法院,要求確認這種違背公序良俗的贈與行為無效,並返還全部贈予財產。

  大慶市薩爾圖區法院立案後,因小強居無定所,傳票屢次送達都不成功。幾經周折,法官終於找到了小強,而此時的小強早已將錢財揮霍一空。『那些錢是她自願給我的,再說我也給她發過紅包,買過禮物。』小強說。經過法官與小強多次溝通,小強纔同意自行到法院簽收傳票。

  法官對小強表示,妻子給第三者的錢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妻子未征得丈夫同意將財產贈與第三者,侵犯了丈夫的財產權,也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妻子非出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第三者取得錢款也不是善意有償取得,這種行為應認定無效,遂丈夫依法可以要求返還。小強也認識到了自身的問題,他同意還錢,只是現在手裡沒有錢。在雙方都同意調解的情況下,法官進行了背對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了分期還款的協議。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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