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
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
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
雙方當事人發出
《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2023年1月1日
新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正式施行後
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發出
哈爾濱市首份
《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申請查詢登記在對方名下財產狀況且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查取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予以協助。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本案中,原告王某某與被告張某因性格不合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原告王某某訴至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請求判令准許離婚。同時,原告王某某還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原、被告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
為保障當事人正當訴訟權益,確定離婚雙方的財產分割范圍,更好地審理離婚糾紛案件,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制定《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夫妻共同財產申報表》,敦促當事人依法如實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
原告王某某當場填寫《夫妻共同財產申報表》。法院采用電子送達的方式向被告張某送達了申報令及表。
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庭長付文慧表示,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對對方財產情況難以全面掌握,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項創新舉措,有效解決了長久以來在離婚訴訟司法實踐中存在的這個難題,對查明離婚案件當事人的財產狀況,保證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公平分割具有積極作用,促進當事人誠信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