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裡記錄了我們日常生活的點滴,那些開心的、不開心的經歷都可以和大家共同分享。可是,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如果在朋友圈對他人進行惡意人身攻擊,很有可能會攤上官司。
近日,雞西市恆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辱罵他人視頻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件。
小紅的孩子和小彭的孩子同齡,經常在一起玩耍,兩個孩子時常打打鬧鬧。當孩子發生了矛盾,雙方家長也互不相讓,兩家的關系因此不大融洽。一天,小紅接孩子放學時,小彭的孩子哭唧唧地告狀,說小紅家的孩子踢了他。於是,兩個家長在學校門口發生爭執,小彭氣不過,偷拍了10餘秒與小紅爭吵的視頻,並配文對其辱罵,在當天晚上7時許發布到朋友圈。
另一學生家長瀏覽朋友圈看到後告知小紅。第二天一早,小紅便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此後,小彭刪除了視頻,但並沒有向小紅道歉。小紅遂以小彭侵犯其名譽權為由,訴至法院。
公民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侵害他人名譽,應承擔侵權責任。在本案中,無論出於什麼原因,小彭都不應該使用侮辱性的字眼,在其微信朋友圈發布其與小紅發生爭吵的視頻,小彭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小紅的名譽權。因此,小彭應當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雞西市恆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小彭在其微信朋友圈公開向小紅賠禮道歉,以消除對小紅造成的影響。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
微信已成為人們聯絡、社交、支付的重要生活工具,在微信群及朋友圈中發表言論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他人、理性文明,一旦使用了侮辱性言論貶損他人行為構成侵權的,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完)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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