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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廢品』怎麼還收出個『禍』?
2023-02-20 08:30:58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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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天饋線是連接天線與收、發信機之間的電磁傳輸線被廣泛應用於通信設備,可仍有人明知收購的『廢品』天饋線是贓物,卻還敢將其收購、銷售,殊不知這種行為已經觸碰法律紅線。

  於某在大慶市經營一家廢品收購站。2021年4月以後,一個名為李某的人,先後6次來到於某的廢品站賣所謂的『廢品』。

  此『廢品』並非真正的廢品,而是李某從安達市、肇東市盜竊的2600米天饋線。於某在收購『廢品』時發現,這些天饋線都用編織袋裝好,被截成一米左右,切口整整齊齊。經驗豐富的於某判定,李某出售的天饋線是贓物,但其在沒有備案登記的情況下,仍以每斤13元左右的價格收購了這些天饋線。之後,又將收購的天饋線出售給其他人員。

  安達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於某明知所收購物品是李某犯罪所得贓物,仍予以收購的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依法懲處。最終,被告人於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違法所得一千六百元,依法予以追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責任編輯:郭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