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在某網絡平臺的某某嘴食品店處網購10瓶450ml『原味大窖嘉賓老汽水』,實付款15.90元。收貨後,周某發現收到的飲料分為大窖嘉賓、大窖橙果汽水兩類,各5瓶。其中,『大窖嘉賓』沒有標注生產日期,外條形碼也掃描不出商品信息。並且,這些飲料與某網紅飲料『某窯』的包裝相似,但是LOGO有所不同。周某發現問題後,第一時間向某網絡平臺投訴。客服人員表示:『反饋的問題經核實,商品存在劣質質量問題,鏈接已經下架刪除,現平臺支持僅退款處理。』因此,雙方未達成一致。周某遂訴至甘南縣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周某提供的交易訂單,能夠證明其與某某嘴食品店的網絡買賣合同成立並生效,某某嘴食品店負有交付符合食品安全標准食品的義務。周某收到飲品後,向網絡銷售服務平臺反饋質量問題,得到的回復為該飲品確實存在『劣質質量問題』,某某嘴食品店亦未有證據證明該飲品符合食品安全標准,屬於『明知』所經營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情形。遂判決其向周某退還貨款並賠償1000元。
到底是何品牌?
家住黑河市愛輝區的趙某在某購物APP一網店購買了某品牌的無人機。該商品詳情頁中顯著標明該商品為某品牌。趙某收到貨物後,按照要求進行連接和使用時,無人機突發黑屏現象直接掉落地面,導致機器受損嚴重。後趙某與該商鋪進行溝通,想要查詢這款品牌無人機的真偽,店鋪客服稱芯片是某品牌的,而無人機則是其他牌子的。雙方對此發生了爭議,趙某起訴至黑河市愛輝區法院。

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為,趙某與該購物APP店鋪之間存在信息網絡買賣合同關系,其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該店鋪銷售的無人機,僅芯片為某品牌制造。在銷售該商品時,店鋪未如實告知趙某該機器的真實信息,誤導趙某做出了錯誤的意思表示,該行為構成消費欺詐,法院依法判決店鋪全額退款並進行三倍賠償。
溫馨提醒
網絡購物雖然方便但更要防患於未然。消費者必須仔細甄別,如買到假冒偽劣產品要及時與經營者或購物平臺溝通且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協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