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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發布2023年第一批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2023-05-16 20:36:56 來源:東北網  作者: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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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5月16日訊(記者 劉嘉)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匯總一批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辦理的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典型案例,涉及擅自傾倒危險廢物、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泄露等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現予以公布。

  案例一:大慶某公司擅自傾倒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

  大慶市生態環境局接到群眾舉報,某公司油罐車洗罐後,將廢水向蘆葦塘傾倒。接到舉報後,執法人員立即與舉報人取得聯系,確定具體位置,按照《大慶市生態環境保護非現場監管執法工作指導意見(試行)》,利用無人機對現場情況進行偵查鎖定。確定排放含油污水企業為某公司後,執法人員立即組織監測機構對該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發現企業對油罐車進行維修的過程中,將罐底殘液(油水混合物)通過院內自挖溝渠排放至院牆外無防滲功能的低窪地中。經現場采樣的監測結果顯示,所取點位數據均超出《油田含油污泥處置與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23/T 3104-2022)中表1石油類:3000mg/kg的限值。通過對現場油水混合物清理稱重、公司負責人供述、車輛殘液剩餘量的計算、洗罐車用水量的推算,認定該公司傾倒危險廢物(油水混合物)2.22噸。

  該企業擅自傾倒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二款的規定,對該企業處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200000元)。同時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相關責任人行政拘留處理。

  經調查核實,舉報人舉報問題屬實、清楚,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符合《大慶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實施辦法》中的規定,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2000元。

  案例二:大慶市李某、蘆某非法買賣廢舊機油案

  大慶市生態環境局收到線索,反映有人非法買賣廢舊機油,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立即與大慶市公安局八百?分局聯合辦案,出動執法人員、警力對案件進行調查。經查,某公司維修車間主管蘆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條件,將維修汽車和機械設備換下的機油私自積攢收集,累積一定數量後進行銷售。蘆某通過熟人聯系將廢舊機油以每桶870元的價格賣給李某。長期無業的李某在當地打聽到了某廢舊物資回收公司能夠收購廢舊機油,便駕駛無危險廢物拉運資質的自用箱貨車將收購的11桶約1980昇廢舊機油從蘆某處拉運至某廢舊物資回收公司,在李某即將向該公司出售廢舊機油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扣押其車輛,並將該人員帶回分局進一步調查詢問。

  案發當日,市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機關按照《大慶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細則》,立即啟動聯合辦案機制,通報了雙方前期調查情況,並就處理建議進行會商,共同確定了下一步調查方向。當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與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同時分頭開展工作,迅速查明涉案人員身份信息、收集相關證據開展詢問,視情節輕重依法采取相應強制措施。經連夜調查詢問和現場取證,查明了李某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以及蘆某將危險廢物提供給無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事實。大慶市生態環境局針對李某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行為,以及蘆某將危險廢物提供給無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相關規定,將李、蘆2人違法線索立即移交至大慶市公安局八百?分局處理,經公安機關偵查,分別對2人處以14日行政拘留,並對涉案車輛及廢舊機油進行扣押。

  案例三:綏化某公司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環境污染案

  綏化市肇東生態環境執法部門經信訪舉報,現場核查發現,位於肇東市明久鄉萬友屯的一口油井發生原油落地環境污染問題。該油井因大慶某油田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作業施工時,未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導致集液設備漏失造成原油落地。經現場對該油井周圍三個點位采樣監測發現,污染物COD和石油類監測結果,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 3838—2002)》中V類標准COD?40、石油類?1.0限值。

  該公司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環境污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綏化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200000元),責令該公司對現場清理出的土壤和草皮轉移給有資質的處置單位,按照危險廢物處置標准進行無害化處置;從現場清理出的管排,必須將沾染的原油清洗乾淨後重復使用,清洗產生的廢水由大慶榆樹林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第二作業區東16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後回注不外排;從現場清理出的三個水坑中的水,由大慶榆樹林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第二作業區東16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後回注不外排。

責任編輯: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