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月15日從牡丹江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獲悉,按照全省統一部署,為保護野生冷水魚漁業資源,維系水生生物多樣性,牡丹江市從5月中旬至7月末,在牡丹江水系開展禁漁活動。此舉有利於各界人士提高守法意識,促進牡丹江漁業可持續發展。
據介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農業農村部關於實行海河、遼河、松花江和錢塘江等4個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等有關規定,結合牡丹江市實際情況,在禁漁期內,農業執法部門將禁止各地除娛樂性垂釣之外所有漁業活動,嚴厲打擊一人多杆、一杆多鉤等以營利為目的的生產性垂釣作業行為。在禁漁期,各地漁船、漁具要全部撤出作業場所(灘地),漁船實行集中管理,專人看管,不能集中管理的要船機分離、船上岸、網入庫。禁漁期因教學、科研、增殖放流等特殊需要從事捕撈作業的,以及在增養殖水體開展捕撈活動的,必須經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批准後開展。同時,禁漁期禁止銷售野生水產品,銷售水產品的需提供來源及購買收據等證明材料。
此外,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林蛙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在禁捕期各地禁止銷售林蛙,非禁捕期銷售林蛙要提供林蛙專項(特許)捕撈許可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完全人工養殖戶銷售林蛙要持當地漁業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
圖片新聞
熱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