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下午,記者從齊齊哈爾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獲悉,齊齊哈爾市禁漁時間為77天,自5月16日12時至7月31日12時。
據了解,為增殖養護漁業資源,維系水生生物多樣性,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農業農村部關於實行海河、遼河、松花江和錢塘江等4個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等有關規定,在全市范圍實行禁漁制度。齊齊哈爾市涉及嫩江江段、庫勒河、二溝河及其所屬支流、訥謨爾河、尼爾基水庫、湖泊、水泡等水域。
在禁漁期內,禁止除娛樂性垂釣之外所有作業方式。嚴厲打擊一人多杆、一杆多鉤等以營利為目的的生產性垂釣作業行為。不能使用任何類型的網具。
在禁漁期內,漁船、漁具要全部撤出作業場所(灘地),漁船實行集中管理,專人看管,不能集中管理的要船機分離、船上岸、網入庫。因教學、科研、增殖放流等特殊需要從事捕撈作業的,以及在增養殖水體開展捕撈活動的,須經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批准後開展。禁止銷售野生水產品,銷售水產品的需提供來源及購買收據等證明材料。
對於違反禁漁(捕)期規定的行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相關規定依法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舉報電話:0452—279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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