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疾病醫療保險
被查出惡性腫瘤後
保險公司卻拒絕理賠
理由是被保險人患有先天性疾病
雙方為此對簿公堂
法官會怎麼判斷呢?
『感謝北安市法院,感謝少年法庭全體法官,要不是你們秉公辦案、高效審判,我兒子的保險金就不給賠了。』
近日,北安市法院少年法庭審結了一起健康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案涉未成年人小宇(化名)訴請的醫療保險金近24萬元,已全部賠付到位。小宇的父親楊某激動地將寫著『依法為民解難事、真情溫暖感人心』的錦旗送到辦案法官手中。

2018年5月,小宇母親作為投保人在某保險公司以小宇為被保險人投保了疾病醫療保險,且自2019年至2022年間連續投保。2021年4月,小宇被北京的醫院診斷為惡性腫瘤等疾病。小宇母親作為小宇的法定代理人按照合同約定,向該保險公司申請賠付未經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的醫療費用補償金近24萬元,但該保險公司認為被保險人患有先天性疾病,不符合承保條件,拒絕理賠。
法院經審理認為,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單,雙方系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真實,保險合同成立有效。根據合同約定內容,保險公司應當賠付小宇醫療費用補償,且小宇在庭審中舉示的診斷書已明確說明自己沒有先天性疾病,被告保險公司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對小宇提出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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