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8日訊(記者 劉嘉)近日,省水利廳印發《關於開展2023年全省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隱患汛前檢查的通知》,並組成9個檢查組,赴全省13市(地)展開為期十天的水利工程安全隱患汛前檢查。
檢查采取各市(地)、縣(市、區)自查與省水利廳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各市(地)、縣(市、區)全面自查汛前准備工作的基礎上,省水利廳派出檢查組對水利工程安全隱患進行抽查。
汛前檢查內容主要有五方面:一是堤防(護岸)運行情況。認真查看堤頂、坡面、坡腳等部位,重點檢查穿堤建築物有無變形、穿堤水閘閘門啟閉是否正常及險工弱段是否落實安全度汛措施,同時要查看堤防工程范圍內有無違章建築與違法作業現象、堤外有無高稈植物等。二是水庫安全度汛准備情況。重點檢查『三個責任人』的履職能力、水情雨情監測預報預警情況、水庫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和防洪搶險應急預案是否齊全、水庫防洪調度和汛限水位執行情況是否合乎程序,同時要做好壩體、岸坡、溢洪道等工程實體的現場檢查。三是山洪災害防御准備情況。認真做好自動監測系統運行情況、監測預警平臺日常運行情況、預警信息發布情況、群測群防體系運行情況、山區溝道風險隱患情況等幾方面的檢查。四是防洪工程水毀修復項目進展情況。重點檢查水毀工程責任人是否明確、工程能否在6月底前完工、無法完工的是否有度汛措施、水毀修復工程質量等。五是小水電站安全度汛情況。既要檢查設備運行情況,又要查看是否完成小水電站安全隱患排查並建立臺賬填報系統,同時要檢查是否編制安全度汛預案、『三個責任人』是否公示、有無生態流量監督檢查計劃、是否已開展小水電站大壩安全鑒定或安全評估等。
此次檢查將於5月25日結束。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檢查組將現場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並建立臺賬,相關市(地)、縣(市、區)6月15日前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