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人民法院能動司法(執行)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發布十大能動司法(執行)典型案例
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設置履約寬限期,最大限度維護雙方當事人權益由其執行的劉某某與郭某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成功入選!
劉某某與郭某
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
——設置履約寬限期
最大限度維護雙方當事人權益
執行要旨
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積極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注重在強制執行中把握善意要求,通過找准雙方利益平衡點,充分運用『寬限期』推動解決『執行難』、實現共贏,既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又最大限度避免給被執行人帶來不利影響,有力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基本案情
申請執行人:劉某某
被執行人:郭某
執行法院: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
2022年5月,大慶讓胡路法院對劉某某與郭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郭某於2022年5月20日前給付劉某某合同價款40000元。2022年6月23日,劉某某申請對郭某強制執行,經初步財產查詢反饋,未發現被執行人郭某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2022年7月5日,劉某某進一步提供線索,申請法院到郭某當前所居住的肇東市新華村進行現場調查,執行法官當即帶隊趕赴新華村並順利找到郭某。經調查,郭某剛剛在村裡宅基地圈養了25頭豬崽,於是劉某某主張將豬崽強制執行變現。
經進一步了解,這25頭豬崽是郭某在親屬處借款12500元購買的,如現在強制執行變賣豬崽,根據市場價值僅能執行到位1萬餘元,一方面劉某某的勝訴權益目前無法全部兌現,另一方面郭某的債務負擔將會進一步加重。為更好保護雙方權益,執行法官經綜合考慮提議,由郭某暫時喂養這25頭豬崽,待6個月時間豬崽全部長成後再予處置。同時,執行法官向郭某言明利害、釋法說理,告知其若擅自處置將承擔的法律責任,申請執行人亦對此執行方案表示認可,雙方達成執行和解。2023年1月10日,被執行人郭某主動聯系執行法院,表明豬崽已經養成可以變賣。在執行乾警的見證下,25頭生豬共計變賣83100元,被執行人郭某現場給付申請執行人劉某某全部欠款40423元,郭某在償還親屬12500元購買豬崽的借款後剩餘款項3萬餘元。案涉雙方均對執行乾警表達了謝意。申請執行人表示多虧了法官的執行方案,他的欠款得以一次性全部清償,案件順利執結;被執行人則表示感謝法院給予他履行的寬限期,讓其不僅清償了兩筆債務,自己還能有剩餘款項。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執行工作關乎民生福祉,關乎社會和諧穩定,作為司法機關,人民法院負有參與社會治理的重任,而執行工作則是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一環。本案是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將『以人民為中心』落到實處的典型執行案例。在這起案件中,人民法院通過設置履約寬限期,兼顧了執行工作的剛性與柔性,平衡了執行力度與執行溫度,有力促進了『兩難』變『多贏』,切實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