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將房屋出租後
租客在房內去世
租客女兒也不告而別
這可讓房主慌了神
房子還沒有到期
目前房屋內是什麼狀況?
這以後要是再次出租
勢必會影響價格,這咋辦?
好好的房子一夜之間
竟變成了『凶宅』
房主有苦說不出
近日,大慶市薩爾圖區法院
就接到了這位房主李女士的訴狀
事件經過
李女士將一處房屋租給了王大姐一家。王大姐的丈夫早亡,她獨自帶著女兒小雲生活。王大姐是個熱心腸,多年來和李女士及周圍鄰居一直相處得挺融洽。今年3月,李女士從鄰居口中得知,王大姐因病死在了租房內。聽到這個消息,李女士心裡咯?一下,想找王大姐的女兒小雲問一下情況,結果多次敲門沒人應,打電話也沒人接。
房裡死過人,如今小雲又不見了,以後這房子自己是不敢住了。李女士還了解到,小雲背著李女士,在房屋沒到期的情況下,離開了大慶。李女士又急又氣。房內什麼情況?是否拖欠水、電、燃氣費?李女士全然不知。幾番聯系下,小雲電話終於打通了。李女士要求小雲回來驗房,並賠償自己的損失。小雲表示自己已經離開大慶,母親因病去世,她手裡也沒有錢。
房屋租期沒到,李女士覺得自己貿然進屋,於情於法不妥,可自己也不能這樣一直等下去。今年5月初,李女士向大慶市薩爾圖區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
法院認為,這樣的糾紛,調解的效果遠勝於訴訟,於是通過訴調對接形式,將此案轉給調解員孫華民。

調解員打電話聯系小雲。小雲聽說李女士將她起訴到了法院,當時就哭了。調解員一番勸導,小雲的情緒纔逐漸平靜下來。小雲說,2023年初,母親因病過世,病得很急,花光了家裡所有的錢。突如其來的變故讓她不知所措,她不想一個人繼續在大慶生活,所以收拾物品離開了大慶,在外地找到一份工作,勉強維持生計。年紀輕輕的她,沒想到母親在出租房去世會給房東造成什麼樣的損失。
在調解員的勸說下,小雲理解了李女士的心情,她承認自己處理此事時不妥,不應該不打招呼就離開,並承諾可以支付拖欠的水、電、燃氣費用。電話那頭的小雲,話語中透露著無助。
調解員認為,此案的關鍵點在於李女士,把李女士的思想工作做通了,問題也就解決了。於是,調解員變換角度勸說李女士:『我理解你的心情。誰遇到這樣的事,心裡都會不舒服。小雲不到20歲,面對這麼大的變故,她想不到會給你造成損失,心裡害怕所以沒打招呼就離開了,也情有可原。』經過調解員幾番耐心疏導和勸慰,李女士的情緒平緩下來。調解員趁熱打鐵:『小雲在外地打工,收入微薄,房子欠的水、電、燃氣費,小雲說了她肯定會給,你索要精神賠償,也是因為心理不平衡,是不是?得知小雲媽媽去世了,你心裡也是難過的。』調解員希望李女士看在以往這麼多年的情誼上,退讓一步。
經過調解員多輪溝通,雙方終於達成一致意見。由於小雲遠在外地,無法查詢各種費用,雙方約定由李女士查明後,將相關查詢數據發給小雲。5月18日,小雲已將各項費用轉給了李女士。
調解員有話說
生老病死屬於自然規律。租客在出租房內死亡,沒有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其家人一般沒有賠償責任。但租客在出租房內死亡,可能會對該房屋繼續出租或出售產生影響。事情發生後,死者家屬應積極聯系房主處理此事,並交付租住期間產生的各種費用,而不是招呼不打就離開。這也是本案中房主賭氣起訴的重要原因。遇到問題積極面對、主動溝通、相互理解,纔是正確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