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訴源治理工作落實見效,大慶法院緊密結合審判工作實際,通過開展巡回審判,照顧到行動不便的群眾,讓訴訟更加便民;同時把具有普法教育意義的案件庭審現場搬到群眾身邊,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將庭審現場『搬』到社區廣場
原告趙老太家住大慶市杏南街道,老伴去世後,二人共有的房產需變更為自己單獨所有,存在老伴名下的銀行存款也需取出。因年紀大行動不便,趙老太向社區網格員諮詢,網格員馬上將趙老太請求轉給大慶市紅崗區法院法官驛站。

原來,大慶市紅崗區法院在紅崗區所有街道設立了法官驛站,業務庭室『分片包保』,法官驛站負責人與社區網格員全面對接。就這樣,法院乾警在電話中將辦理繼承糾紛所需要的材料一次性告知了趙老太,又指導網格員幫助趙老太完成了網上立案。立案後,法官決定上門開庭。考慮到前期法官驛站反饋的情況,在繼承方面存在疑問的群眾還有很多,決定將庭審設在社區廣場,審理案件的同時服務更多居民。

聽說法官在社區廣場開庭審案,居民們紛紛前來,廣場上坐滿了旁聽的群眾。現場布置雖簡單,但程序規范、嚴謹。經過近一小時的庭審,當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這起繼承糾紛得到圓滿解決。趙老太激動地說:『沒出小區就解決了自己的煩心事兒,感謝為群眾辦好事兒的人民法院!』
上門服務就地調解
2007年,張某父親去世,留有一套房產未處理。2023年5月,張某來到大慶市薩爾圖區法院會戰法庭諮詢繼承事宜。承辦法官了解詳情後,知曉張某母親為該房產的繼承人之一,但老人常年臥病在床,難以到庭。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法官決定登門辦案。

庭審在當事人家中開始,法官核對所需證據材料,並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對民法典中繼承相關規定予以解釋。各被告當庭表示願意放棄繼承權利,同意由原告繼承。這個家庭裡懸置多年的問題塵埃落定。張某說:『事情能這麼快得到解決,還要多謝法官考慮我母親的特殊情況,來到家裡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