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錢借出去,想賺點利息,
不料欠款人失聯……
原來,欠款人
正在監獄服刑
還被判了罰金刑
刑事罰金與民事債權同時存在
錢還能要回來嗎?
家住樺川縣某村的王大娘,將省吃儉用攢下的5萬元錢借給在村裡開米廠的謝某某,賺取一些零花錢,借款到期後謝某某僅償還了四次利息,便再也沒有償還。考慮到都是同村,借錢也不是第一次,王大娘沒有追太緊。直到最近,王大娘聯系好久都聯系不到謝某某,這讓王大娘慌了神。看著王大娘心急如焚,好心的鄰居提醒王大娘:『你去法院起訴吧!』
王大娘來到樺川縣法院,法官耐心安撫王大娘情緒,並幫助王大娘立了案。為了能盡快幫助王大娘要回錢,辦案法官幾經輾轉,終於調查到被告謝某某正在監獄服刑。『這5萬塊錢是我的「棺材本兒」,他進監獄了,還有罰金刑,我的錢還能要回來嗎?』得知謝某某因犯罪在監獄服刑而且還被判處了罰金刑的王大娘心又涼了大半截,她含著淚問法官。
辦案法官經過調查了解到,謝某某因服刑不能直接經營米廠,已將其米廠對外出租,每年有5萬元租金。考慮到原被告雙方相識多年,謝某某因為服刑纔沒能與王大娘聯系,謝某某具有償還能力,辦案法官認為調解結案更加合適。
面對面調解效果更好,辦案法官努力爭取到了在監獄開庭的機會。庭審中,王大娘見到了身穿囚服正在服刑中的謝某某,氣憤的情緒消減大半。在法官的調解下,最終王大娘放棄了利息,謝某某留出1萬元家人必要生活費,讓米廠承租人將4萬元租金直接打到王大娘銀行賬戶,其餘欠款重新約定了償還期限。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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