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某與馬某是一對黃昏戀人,經過一段時間的了解,二人登記結婚。婚後,由於性格差異,夫妻倆經常發生爭吵,婚姻難以維系,最終在民政機關協議離婚,並約定盛某婚前所有的樓房、平房歸其所有,女方搬出另住。
離婚後,盛某將平房過戶到兒子盛某某名下,本人搬到別處居住。後來,盛某某外出務工,這處平房便空置下來。馬某得知後便搬回這處平房居住。盛某某發現房屋被佔,多次要求馬某搬離,可馬某態度堅決,拒絕搬出,無奈之下,盛某某向林口縣法院提起訴訟。
經審理,法院判決馬某從房屋中遷出。判決生效後,馬某拒絕搬離,盛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乾警與申請執行人盛某某取得聯系,詳細了解案件情況,詢問涉案房屋的地點,並到現場進行查看。到達現場後,執行乾警發現該房屋門鎖已被更換,目前無人居住,而被執行人馬某的電話也一直無法撥通。
執行乾警通過多方查找,聯系到馬某的女兒,得知馬某目前在親屬家居住。執行乾警將盛某某申請執行一事告知馬某女兒。很快,馬某的女兒為母親聯系了一家養老機構居住生活。隨後,她與執行乾警約定時間,表示會安排人來取走母親個人物品,返還佔用房屋。

到了約定的時間,執行乾警同馬某親屬與盛某某一同來到該房屋,馬某親屬清點、取走馬某個人物品,將房屋交付給盛某某,案件終於得以執結。
責任編輯:郭麗穎
相關新聞
圖片新聞
熱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