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綠色出行的理念已深入人心,新能源汽車的銷售越來越火爆。但仍有人心存疑慮新能源汽車出行雖然方便還省錢,可是安裝充電樁卻沒那麼順利。海倫市的一位業主在安裝充電樁的時候就受到了物業阻撓結果如何?一起去看!
2022年4月,張女士響應國家低碳出行的號召購買了一輛國產新能源轎車。之後便找到小區物業申請在自家車庫內安裝充電樁。然而,小區物業公司卻以『害怕失火,產生消防隱患』為由多次拒絕,不同意張女士在其自家車庫內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
張女士認為,根據民法典綠色原則及業主對其建築物專屬部分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作為業主,有權在專有車庫內安裝與新能源汽車配套的充電樁,物業公司應當予以同意並協助安裝。物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協助義務,行為已侵犯其合法權益。多次協調無果後,張女士將某小區物業公司訴至海倫市法院。
法院乾警詢問了解張女士的訴求後,認為此案若要圓滿解決除涉及到原告張女士和被告物業公司外,還應與當地電業局等部門進行溝通協調。為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促進小區和諧穩定,法院將該案件分流至退休法官工作室先行訴前調解。
退休法官工作室特邀調解員馮國春接案後,第一時間向當事人詳細了解了事情的原委,查閱了國家發展新能源產業相關政策和國家各部委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規范性文件、其他省市類案審理情況,並與法官實地勘察涉案小區,到小區物業服務公司了解情況。

隨後,法官和調解員走訪當地的電力部門,向其了解用戶個人安裝充電樁的申請流程以及用戶、物業服務公司、電力企業等相關主體在安裝充電樁程序中的權利義務。了解到安裝充電樁除征得小區物業同意外,電力部門也需到現場勘察、檢測及評估,符合條件後纔予以安裝充電樁。
掌握上述情況後,法官和調解員與原被告雙方充分溝通,耐心解析,釋法明理,反復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小區物業被二人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而打動,同意配合張女士在車庫內安裝自用充電樁。於是,法官和調解員結合涉案小區實際電容量、變壓器承載力、消防條件等各種因素,提出解決張女士充電難問題最便捷有效的處理建議。在法官、調解員和某小區物業積極協調下,某小區物業公司在張女士車庫內提供固定充電裝置,解決張女士充電難實際問題。張女士對本案的調解結果表示滿意,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訴的申請,與某小區物業公司握手言和。
海倫法院就審理過程中發現的『物業公司對法律理解存在偏差、對政策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向涉案物業公司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其完善物業管理職責,在符合相關政策和辦理條件的情況下,為充電設施建設提供便利;同時,還建議其積極配合政府及法院等有關職能部門共同開展此類糾紛訴前聯調工作,推動源頭治理。
法官提醒
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對保障能源安全、促進節能減排、防治大氣污染等具有重要意義,充電設施建設是新能源汽車應用推廣的重要舉措,業主要求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物業服務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加以阻撓,且應予以配合。
充電樁的實際安裝還需以供電企業的現場勘察結果確定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裝條件、具體應如何安裝應根據供電企業勘察結果確定,並接受相關行政部門監督管理。物業服務公司出具同意安裝充電樁證明,也不等於其放棄相應物業管理,當車庫或車位安裝、使用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過程中出現侵權等不當行為時,物業服務公司仍可及時行使物業管理權力予以糾正、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