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推進『四化四解四到位』訴源治理新格局?如何圍繞『訴源、案源、執源、訪源』全方位治理?怎樣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身處辦案一線的法官有經歷,有體會,更有責任,我們邀請每天奮戰在審判執行一線奔走在田間地頭的辦案法官,拿起手中的筆為我們講述Ta身邊的訴源治理故事......
化解矛盾糾紛,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作為速裁庭的一名民事法官,如何在訴源治理工作中能有新作為,我常常在思考著這樣的問題,終於從中找到了答案,即在審判過程中,通過審理一案帶動數案化解,也是法官參與訴源治理的重要途徑和實現方式。

今年8月初,我受理了一批業主訴大慶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樓盤銷售宣傳中,被告房地產開發公司大力宣傳小區帶有『公立幼兒園』,不少業主也因此纔購買了案涉小區的期房。然而,在交付樓房時,業主們發現原承諾的『公立幼兒園』突然變成了『民辦公助幼兒園』。幼兒園性質不僅改變了,孩子上幼兒園每年還需為此多交一筆不菲的學費。該小區的業主們頓時感覺被開發公司騙了,於是一同找到了開發公司,要求賠償業主們的損失。
就賠償一事,在溝通的過程中,雙方發生了很大爭執,甚至還發生了肢體上的衝突,進而導致雙方矛盾不斷加深。後因賠償事宜未能實質解決,於是就出現了12名業主作為代表,先行起訴至法院的情形。
鑒於這些案件的事實很明確,雙方矛盾比較尖銳,且是一起群體性案件,處理不慎,極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而調解,無疑是化解雙方矛盾的一劑良藥。接到案件後,於是我就想,如能讓雙方當事人坐下來談一談,盡可能達成一致意見,通過個案處理來達到示范效應,帶動系列案件得到有效化解,這無疑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正路。於是我便當即決定采取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來化解此批系列案件,想要真正地平息矛盾,實現案結事了,進而達到訴源治理的良好效果。我帶領團隊仔細閱卷,對矛盾爭議焦點進行固定,了解原告索賠的標准和依據,然後再對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分別進行詢問,進一步了解雙方訴求抗辯、調解意願和可接受程度。在此基礎上,我第一時間聯系了司法局派駐我院的人民調解員,與其一同開展調解工作,但因雙方之前衝突比較尖銳,且言語不和特別激動,導致第一輪調解不歡而散。
失敗乃是成功之母。首次調解失敗後,我深入走訪被告房地產開發公司,向其法定代表人擺事實、引案例、講法律,以案釋法,講明企業的社會責任,勸導其要想長遠發展,應以誠信經營為重。走訪結束後,我又及時調整調解思路,重點針對雙方矛盾最尖銳的部分,分別進行耐心細致的勸解。
功夫不負有心人。最終,在我們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一致意見,即被告房地產開發公司以業主總房款1%的標准進行賠償。達成調解協議後,根據當事人申請,當場進行了司法確認,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力。
突破了系列類案之中的一起案件之後,同類的其他11起案件處理也就走上了正軌,很快就解決。由於案涉小區業主普遍認可了1%的賠償數額,一些業主主動請求進行訴前調解及司法確認,僅半個月的時間,就有111件同類案件得到圓滿解決,涉案標的額276餘萬元。
對於未起訴的近千名業主,考慮到再好的金瘡藥,不如不破口,房地產開發公司放下思想包袱,主動找到了這些業主私下解決,從而使這些糾紛消滅在萌芽之中,未再發生任何不和諧因素,有力維護了轄區社會的穩定。
對於群體性糾紛、集團式糾紛或眾多同類糾紛,選擇一起典型案件進行重點攻克,通過示范一起或幾起訴訟案件帶動數案化解,同時還能有力推動類案糾紛『預防性治理』,這無疑是一種深度參與訴源治理的方式,同時也是一種實質性高效化解糾紛的最佳手段。在今後工作中,我將對此進行總結,深度參與訴源治理工作,並在多元解紛上進行創新,竭力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推進訴源治理再『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