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哈政規〔2023〕15號
為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安全,有效打擊非法亂捕濫獵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黑龍江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實際,市政府決定,公布本市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工具和禁獵方法,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獵工具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黑龍江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規定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以外,禁止使用槍支類(軍用武器、射擊運動槍支、汽槍、自制獵槍、鳥銃、地槍及采用射釘槍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槍械)、麻醉藥、農藥、彈弓、弓箭、弩、紮槍、刀具、滾籠、拍籠、打籠、地籠等工具,以及非人為操作並直接危害陸生野生動物安全的獵捕裝置。
二、禁獵方法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黑龍江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規定禁止使用的獵捕方法以外,禁止使用機動車追趕獵捕、使用鳥鳴音樂或高頻聲波獵捕、使用猛禽獵捕、使用獵狗圍獵、使用食物或活體動物誘捕、挖洞、陷阱、籠捕、窖捕等進行獵捕,以及其他危害陸生野生動物安全的獵捕方法,禁止采集、撿拾鳥綱、爬行綱、兩棲綱野生動物的卵(蛋)。
本通告所指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稱的珍貴、瀕危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黑龍江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本通告暫未列明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由縣(市)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規定並公布。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2023年1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哈政規〔2022〕25號)同時廢止。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日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解讀
一、出臺背景
2019年我市發布了《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的通告》(哈政規〔2019〕1號),當時僅對禁獵區給予發布,未規定禁獵工具和方法。為有效保護我市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安全,有力打擊非法亂捕濫獵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通告。
二、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黑龍江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三、通告內容
(一)規定了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本通告第一條規定,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黑龍江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規定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以外,本通告還規定了禁止使用槍支類(軍用武器、射擊運動槍支、氣槍、自制獵槍、鳥銃、地槍以及采用射釘槍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槍械)、麻醉藥、農藥、彈弓、弓箭、弩、紮槍、刀具、滾籠、拍籠、打籠、地籠等工具及非人為操作,並直接危害陸生野生動物安全的獵捕裝置。
(二)規定了禁止使用的獵捕方法。本通告第二條規定,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黑龍江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規定禁止使用的獵捕方法以外,本通告還規定了禁止使用機動車追趕獵捕、使用鳥鳴音樂或高頻聲波獵捕、使用猛禽獵捕、使用獵狗圍獵、使用食物或活體動物誘捕、挖洞、陷阱、籠捕、窖捕等進行獵捕及其他危害陸生野生動物安全的獵捕方法,禁止采集、撿拾鳥綱、爬行綱、兩棲綱野生動物的卵(蛋)。
(三)明確了保護范圍。本通告規定,本通告所指陸生野生動物除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稱的珍貴、瀕危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外,明確將黑龍江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納入保護范疇。
(四)明確了法律責任。本通告規定,違反本通告規定,由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解讀機構、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構:哈爾濱市林業和草原局
解讀人:孫偉
聯系電話:0451-87192877
(來源:哈爾濱市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