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攢積分、送禮品』,『會員日專享8.5折』……
促銷是時下各商家最熱衷的銷售手法,人們早已司空見慣。如今,一些藥店也跟風搞起了促銷活動,推出『購藥攢積分送禮品』活動,吸引眼球的同時背後也易產生矛盾糾紛。
近日,紅興隆人民法院就在訴前化解了一起因藥店促銷活動而引發的糾紛。
姚大爺一直在某藥店購買藥品,在一次不經意間看到某藥店積分兌換活動的宣傳板得知,購買1元藥品兌換10積分,滿30000積分可以兌換一臺電動車。於是姚大爺一次性購買了3000元的藥品,成功兌換30000積分,某藥店按照約定交付姚大爺一臺電動車。
姚大爺將電動車騎回家後,發現電動車存在質量問題,無法正常使用,於是與藥店協商更換一臺質量有保障的電動車,但藥店遲遲沒能交付,在多次協商無果後雙方矛盾激化,情緒激動的姚大爺遂來到紅興隆人民法院興凱湖人民法庭尋求幫助。
因該案件事實較為清晰,法官陪同姚大爺一同前往某藥店。在與某藥店工作人員溝通了解到,積分兌換活動的內容為『滿30000積分兌換一臺電動車』,但沒有說明電動車的具體品牌;而姚大爺則認為此前某藥店交付的電動車存在質量問題,要求更換電動車品牌,並指定為某知名品牌電動車,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經過對案情進一步了解,法官決定開展調解工作。一方面向某藥店釋法明理:案涉電動車屬於贈品,姚大爺支付對等價格後,享有取得該電動車的權利,因此該電動車同樣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杜絕交付『三無產品』;另一方面向姚大爺解釋某藥店積分兌換活動宣傳板上沒有注明電動車的品牌,堅持索要某知名品牌電動車的訴求是不合理的。
最終,在法官與法庭乾警的見證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某藥店現場交付姚大爺一臺質量合格、有品質保證的電動車。至此,該案圓滿化解在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