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出錢我出力,兩人約定合伙養羊,不料市場變化出現虧損,兩家人僵持多日,不得不分別派人蹲守羊群。
這群羊何去何從?誰來破局?
2021年5月,密山市的張某與劉某口頭約定合伙養羊,由張某出資購買羊只、飼料及設備,劉某負責放羊。張某購買了180餘只羊,交由劉某日常飼養和管理。由於市場行情等因素,合伙出現了很大虧損。張某欲解除合伙,經與劉某多次協商未果。
2023年10月30日,張某未經劉某同意,將羊群趕往富源鄉方向。劉某發現羊群不見後,馬上報警。派出所民警在富源鄉某村附近找到正在途中的張某及羊群。為避免雙方發生激烈衝突及羊群遭受損失,派出所民警將羊群臨時安置在某村一所廢棄學校內,由張某進行照料。雙方為防止對方將羊群趕走,都安排親屬在羊群安置處蹲守,一直僵持了多日,其間多次發生衝突。
近日下午,張某來到密山市法院連珠山法庭,起訴要求解除張某與劉某之間的合伙關系,並由劉某承擔合伙虧損85000元,賠償羊死亡損失600元。

連珠山法庭收到張某遞交的起訴狀後,考慮到該羊群雖然暫時得到臨時安置,但密山市正面臨劇烈降溫及暴雪天氣,羊群時刻面臨不確定風險。為盡快解決矛盾糾紛,避免羊群遭受更大損失,連珠山法庭立即將案件委派連珠山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並聯系連珠山派出所、連珠山鎮政府,發揮集體合力,定於次日上午共同調解該案件。
在調解過程中,劉某稱其日常放羊,身體出現一些傷,且染上了布病,要求張某能夠在解除合伙時給予自己15000元補償;張某不同意劉某提出的補償數額,稱其先前購買羊只投資了20多萬元,現在虧損巨大,雙方應共同分擔損失。雙方各執己見,一度發生激烈爭吵,情緒都很激動。如繼續面對面調解,可能導致雙方矛盾激化,不可調和。故調解人員將雙方分開,采用背對背方式進行調解,幫助雙方分析各自存在的風險,引導雙方多從對方角度著想,盡早結束糾紛。
調解工作從上午9點多一直持續進行到中午12點,經過耐心細致地調解和引導,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劉某同意將張某出資購買的羊及養羊所用物資給付張某,張某負責將用於養羊所欠的飼料款等債務結清,並免除劉某欠張某的債務4700元,自協議履行之日起由張某自負盈虧,出現問題均與劉某無關。一起矛盾尖銳的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密山市法院連珠山法庭深入貫徹省法院提出的『一要二統三抓實』工作思路和構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訴源治理新格局要求,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積極發揮『四所一庭』聯動作用,全力化解基層矛盾糾紛,維護鄉村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