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11月25日訊 記者從省文旅廳獲悉,《黑龍江省文化和旅游廳文物督察約談辦法》於近日試行。根據該辦法,文物安全和文物保護主體責任、監管責任、直接責任落實不到位,有七種情形之一的將被約談。
該辦法的出臺旨在督促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切實履行文物安全責任,規范省文旅廳文物督察約談工作。
該辦法中的『約談』,是指省文旅廳有關負責人約見市(地)及縣(區、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文物安全和文物保護有關問題進行提醒、告誡,督促整改的一種行政監督措施。根據需要,省文旅廳可以聯合有關部門共同實施約談。
根據該辦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將被約談:發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對文物安全事故隱瞞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查處不力的;發生公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事件,威脅文物安全的;對國家文物局、省文旅廳文物保護、文物安全督辦意見落實不到位的;文物保護推進不力發生問題的,或文物保護項目及資金執行進度嚴重滯後,存在擠佔挪用等違規使用資金問題的;對持續因文物安全管理、行政審批履職不到位發生重大問題的;其他需要省文旅廳進行約談的。
被約談方需就約談事項、處理情況等進行說明,提出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約談方提出相關整改要求及時限;被約談方就落實約談要求進行表態;被約談方在約談紀要規定期限內,將整改要求落實情況書面報告省文旅廳,並存檔備查。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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