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某峰盜伐林木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單某峰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於2021年9月下旬,在東寧市大肚川鎮石門子村亮子川屯張王山北側附近,使用自家油鋸采伐林木45棵,用於加工板材。經東寧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鑒定,采伐面積1.54畝,采伐樹種為人工落葉松、柞木,合立木蓄積8.8329立方米,林木權屬為國有。東寧市人民檢察院以盜伐林木罪對被告人單某峰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東寧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單某峰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構成盜伐林木罪;被告人單某峰犯罪以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單某峰認罪認罰,有悔罪態度,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單某峰已對其盜伐林木進行了補植復綠並恢復生態,且獲得了被盜林場書面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判處被告人單某峰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作案工具油鋸1臺,依法予以沒收;涉案落葉松板,依法返還於被盜林場。宣判後,各方未上訴、抗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系在東北虎豹國家公園區域內盜伐林木的刑事案件。非法盜伐、濫伐林木不僅會降低土壤蓄水量,造成水土流失,還會降低森林的生態調節功能,降低空氣淨化能力,甚至會破壞生物多樣性引發生態危機。人民法院通過依法懲處盜伐林木犯罪行為,向『靠山吃山』的傳統觀念及非法盜伐、濫伐林木的僥幸心理作出警示,引導社會公眾強化環境保護意識,自覺保護生態環境,群防群治,共同建設美麗家園。
張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末,張某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進入綏陽林業局黃松經營所施業區內,使用自有油鋸非法采伐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野生紅松樹。經鑒定,張某非法采伐紅松樹3株,林木價值及森林生態恢復費用共計1805元。案發後,被非法采伐的林木已返還林場。綏陽人民檢察院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對被告人張某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綏陽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紅松樹,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張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單位的損失,並得到了被害單位的諒解,可以對其從輕處罰,遂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000元;作案工具油鋸一個,依法予以沒收。宣判後,各方未上訴、抗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東北虎豹國家公園被列入第一批國家公園名單,是我國首批五個國家公園之一,肥沃、富饒的森林生態系統養育著境內極為罕見、典型的野生動植物群系,是生態系統平衡、生態功能穩定、人與自然和諧、地方特色濃郁的一座國家公園。保護好東北虎豹國家公園的良好生態環境,是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重要使命。紅松屬於森林系統中的頂級群落,是支橕性的樹種,有吸碳吐氧、調節氣候、涵養水源、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物種多樣性的重要價值,屬於國家瀕危保護物種以及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天然紅松林被稱為『第三紀森林』。紅松籽更是許多森林動物的主要食物。本案中,人民法院堅持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原則,對故意采伐野生紅松行為依法予以懲處,對保護東北虎豹棲息地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安全具有積極作用。本案宣判後,綏陽人民法院積極踐行能動司法理念,立足東北虎豹國家公園生態資源管護實際,向有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推動形成國家公園保護的強大合力。
李某義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份期間,被告人李某義以謀利為目的,在東北虎豹國家公園轄區某林場施業區內,設置禁獵工具獵夾5個,先後非法獵捕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紫貂4只,並將4只紫貂死體藏匿於家中以備出售。2021年1月27日,李某義被公安機關依法傳喚到案。2021年5月17日,在律師的見證下李某義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綏陽人民檢察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被告人李某義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綏陽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義以謀利為目的,獵捕、殺害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紫貂4只,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李某義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並積極賠償被害單位損失,取得被害單位諒解,可對其從寬處罰,遂判處李某義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作案工具獵套五個,依法沒收;涉案紫貂四只予以沒收,做無害化處理。宣判後,各方未上訴、抗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紫貂是一種特產於亞洲北部的貂屬動物,是我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列明的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我國全面禁止瀕危、珍貴野生動物制品的交易行為,但依舊有人為謀取眼前利益,以身試法。本案被告人『利』字當頭,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且准備售賣謀利,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本案的判決起到了良好的社會警示與教育作用,既能夠讓社會公眾認識到此類行為的違法性,遏制不法行為的發生,又能夠促使社會公眾從自身做起,主動保護瀕危、珍貴野生動物,引導全社會形成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以司法護航東北虎豹國家公園生態安全。
東寧市水務局訴蔣某波非訴行政執行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13日,東寧市水務局接到舉報稱,東北虎豹國家公園范圍內的金廠西村小綏芬河左岸河道有違法采砂行為。東寧市水務局經調查取證,對蔣某波作出東水罰〔2022〕5號《水行政處罰決定書》,並以書面形式作出2次催告。蔣某波未履行義務,東寧市水務局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前述行政處罰決定。
【裁判結果】
東寧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東寧市水務局作出的東水罰〔2022〕5號《水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罰適當;東寧市水務局向蔣某波送達《水行政處罰告知書》《水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水行政處罰決定書》程序合法,裁定准予強制執行東寧市水務局作出的東水罰〔2022〕5號《水行政處罰決定書》。
【典型意義】
山水林田湖草沙都是完整生物鏈的要素。保護東北虎豹國家公園轄區內的河道安全,對於建設河流環境、恢復水質、維護東北虎豹國家公園景觀多樣性和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作用。長期非法開采河砂行為,不僅導致國家資源的流失,還會嚴重影響防洪堤壩安全。行政執法部門對違法采砂行為作出行政處罰,人民法院發揮非訴執行司法審查職能,依法支持和監督行政執法,聯合震懾非法采砂行為,有效提昇東北虎豹國家公園水域生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