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爭論不休到當庭調解,從逾期支付到全額償還,這裡的每一步,都有法院人的努力。
清某在軍某承包的配貨站做裝卸工作,在一次裝卸貨物的過程中因操作不當,造成了清某身體損傷。事後雙方就造成損傷的賠償問題始終未達成一致,故訴至雙鴨山市尖山區法院。
雙方當事人來到法院,各執一詞,對立情緒嚴重,對法院工作人員也有抗拒心理,拒不配合法院工作。考慮到雙方的矛盾爭端較大,法官耐心安撫雙方情緒,充分聆聽當事人訴求以及產生爭議的原因,向雙方當事人充分釋法明理,在長達5個多小時的調解後,雙方最終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法官當庭送達調解書及逾期履行義務風險提示書,約定一個月後一次性全部履行完畢。
轉眼一個月過去了,約定履行的時間到了,可是軍某卻未能按期還款,怎麼辦?法官立即再次聯系軍某,明確不履行法律文書的後果,同時也耐心的疏導他的情緒,詢問遇到的困難,消除他的心理負擔與壓力,並陪同他到清某家簽署部分賠償款的收條。


當清某得知不能一次性全額還款,突然情緒激動,對軍某連連質問。眼看雙方矛盾又將激化昇級,法官再次進行勸解,告知未按調解書確定內容履行還款義務系觸犯了法律,可能會對其生活造成不良影響。在法官的勸導下,軍某表示一周後會履行餘下錢款。
在這一周內,法官並沒有放下心來,多次聯系軍某,做心理疏導工作,幫助其解開心結。經過1個星期的勸說及等待,法官助理再次陪同軍某到銀行進行轉賬還款。由於長期的精神壓力以及家庭變故,軍某銀行卡餘額已不足以支付轉款費用,為了不再增加當事人的訴累,盡快解決雙方糾紛,法院助理幫助軍某向銀行支付了50元轉款費用。

歷經9天216小時,致電50餘次,11萬元賠償款,全部支付到位,這只是法官工作的一個縮影。雙鴨山市尖山區人民法院將繼續以『三爭』晉先為總抓手,持續打造『四化四解四到位』訴源治理新格局,積極探索執前督促程序,建立、完善『山城自動履行義務服務站』工作職能,為人民群眾提供更為便利、更為嚴謹的司法服務,推動實現執行案件從末端治理到源頭治理轉變,營造鼓勵自動履行、支持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勝訴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