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覺接受人民監督
積極履行法定職責
2024年黑龍江省『兩會』即將來臨
從今天起,我們推出『看法』
看看他們眼中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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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馬椿平
一年來,林區兩級法院堅持能動司法、『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理念,在保障服務森工林區經濟社會發展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好的工作成效。
審結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深入推行補植復綠恢復性司法,制發工作指引,加強與森工集團在林業碳匯賠償領域的合作,實現懲治犯罪、賠償損失、修復生態一體化保護。注重司法服務窗口前移,出臺加強服務冰雪經濟發展的司法意見,在深化生態環境保護、參與社會治理、信訪維穩協作等方面為森工集團提供了嵌入式司法服務。積極推進『5+1=0』訴源治理模式,加強人民法院調解平臺與旅游景點、林場、派出所、社區的對接,利用法官工作室、巡回旅游法庭,強化協同配合,推動糾紛源頭發現、就地化解,在林區形成了生態共治、全域共建、發展共享的生態環境保護和多元共治格局。
希望林區法院能進一步精准高效融入森工企業社會治理體系,出臺更多務實管用措施,在生態治理方面為企業提供更多專業化司法服務。
省人大代表黃建萍
2023年,農墾法院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積極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能夠立足轄區資源稟賦,出臺一系列司法服務保障意見及舉措,真正扛起護航國家糧食安全的職責使命,為轄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各項工作進展顯著。
農墾法院錨定加快建設『六個龍江』、推進『八個振興』,做深做實能動司法,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為墾區現代化大農業提供『全周期、全要素、全鏈條、全領域』的司法服務和保障,開闢涉農涉企案件綠色通道,開展『田間法庭』『車載法庭』『假日法庭』等巡回審判服務,司法服務不斷優化昇級,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利用網絡雲技術,開設『雲上法庭』『雲上調解室』,使轄區群眾足不出戶便可享受網絡和科技帶來的便利,並形成『無訟社區』『無訟農場』,多措並舉推動構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訴源治理新格局。充分釋放司法建議效能,開展『萬名乾警走訪萬家企業』『敲門行動』等活動,轄區全年涉企案件同比下降,法治化營商環境不斷優化。做實群眾訴求『有信必復』,成立婦女兒童維權工作室、『護苗』心理輔導工作室,築牢未成年人保護屏障。通過開展執行專項行動,執結案件萬餘件,切實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的一年任務艱巨,前景壯闊。希望農墾法院能夠牢牢把握龍江在維護國家『五大安全』中的重要使命,立足審判職能,堅持能動司法,持續深化『四全』司法服務保障體系,加大黑土地保護,嚴懲盜采泥炭黑土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審理涉農金融案件,保障農業生產資金需求;加強法治宣傳,提高轄區農戶法治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在司法『助農』『護農』『暖農』『惠農』上持續發力。
省政協委員李欣
2023年,哈鐵兩級法院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行政案件改革由『試水期』進入『攻堅期』,伴隨案管范圍的擴大,鐵路法院聚焦『公正與效率』主題,圍繞省法院『一要二統三抓實』工作思路,以『三爭』晉先為工作總抓手,積極轉變司法理念,依法能動履職,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行政案件改革呈現良好態勢,助推依法行政成效明顯,為服務龍江高質量發展、可持續振興作出了積極貢獻。
為切實做到『抓前端、治未病』,加強行政爭議訴源治理,減少行政訴訟案件數量,達到辦理與治理並重,我提出以下意見建議:
一要充分發揮司法建議作用。堅持系統思維,樹立問題導向,針對在審判實務中發現的行業共性、苗頭性、突出性問題,剖析案件背後的深層次社會治理問題,及時提出切實可行的司法建議,主動為黨委政府、行政機關、鐵路企業、市場主體等出『金點子』『大主意』。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強化事前溝通和事後跟蹤,『沒完沒了』抓好司法建議落實工作,讓被建議單位真誠接受、真抓實改,促進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切實為龍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司法智慧。
二要充分發揮行政復議主渠道作用。2024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正式施行。司法機關要借助行政復議法修訂的有利契機,在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大局下,結合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把訴調對接的『調』再向前延伸,積極引導更多的行政爭議通過行政復議渠道解決,促進更多案件在復議環節、更靠前的階段得以解決,加強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配合,推動行政機關在行政復議程序中做實依法行政,積極塑造行政爭議化解『大復議、中訴訟、小申訴』的新格局。
三要強化高質量府院聯動。緊緊圍繞黨的領導、政府支持,發揮好法院與地方政府、當地司法局等建立的『行政爭議訴源治理中心』的基層治理作用,集中司法資源使社會矛盾糾紛消解於萌芽狀態。通過座談會、聯席會、對接會等形式,與行政機關在重大事項、重大案件、重點問題上實現精准對接,共同研究化解方案,妥善化解矛盾糾紛。通過與行政機關開展同堂培訓、進行『會前講法』、組織模擬法庭等,把司法理念、裁判標准向前傳導至行政執法環節,統一認識、消除分歧,合力促成行政爭議實質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