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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議為企業發展獻良策
2024-05-08 18:58:57 來源:黑龍江法院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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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近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詐騙案件中,嚴格落實罪刑法定原則,充分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積極開展追贓挽損工作,為涉案企業挽回經濟損失64萬餘元。

  案情回顧

  某企業經過多年用心經營,如今事業紅火正在穩步發展。不久前企業內部人員與多人合謀通過過秤不卸貨手段,騙取公司百萬餘元……

  許某某與時任齊齊哈爾市某公司保安隊隊長的崔某及貨商季某某合謀,由季某某向該公司送貨。拉貨車在進入該公司過磅後不卸貨,而是由崔某利用借來或私自到車間取得的無人過磅手持機完成卸貨流程。崔某找到時任該公司保安隊班長的孫某某,二人約定在孫某某當班時由孫某某指示大門值守的保安員對季某某的拉貨車予以放行,並約定每次放行後給予孫某某5000元好處費。季某某的拉貨車在被崔某放出該公司後,將所運送的貨物卸在廠外,後崔某再將空車放行進入該公司廠區進行過磅,使該公司誤以為收到貨物並向季某某出具財務兌換票以換取貨款。

  四人共合謀作案9次,涉案金額達百萬餘元,在最後一次作案時事情敗露被該公司發現並報案。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公訴,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四被告人共退贓款60餘萬元。

  

  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某、季某某、崔某、孫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許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季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孫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對被告人季某某、崔某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責令退賠給被害單位。

  

  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法院始終堅持省法院『一要二統三抓實』工作思路,秉持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承辦法官堅持能動履職,仔細剖析案件成因、查找企業管理漏洞,並以司法建議的方式向該企業發出涉企風險防控預警,從加強制度落實、健全監督機制和加強職工法治教育培訓等多個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議,一體推進辦案、整治和治理,推動企業將預防法律風險關口前移,達到『審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會效果。

  自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開展以來,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建議治理功能,針對審判工作中發現的可能影響營商環境的共性問題、風險隱患等,先後調研制發司法建議十餘份,均收到了企業積極回應與反饋,及時為轄區企業挽回經濟損失340萬餘元,在助力企業堵塞經營管理漏洞、增強風險防范意識、提高應訴能力和水平,優化轄區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責任編輯:郭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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