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5月9日訊 9日上午,省高院、省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中國龍江森林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黑龍江伊春森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自然和生態資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會簽《生態環境執法司法+林業碳匯協作框架協議》,簽約儀式在省高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室舉行。
本次簽約,是立足黑龍江林業大省實際,探索『生態司法(執法)+碳匯修復』生態環境閉環治理路徑的一次全新嘗試。
省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三級高級法官於瑩介紹:『通過這次合作,可以發揮林草局和省內幾家森工企業在碳匯核算方面的專業優勢,由他們對亂砍濫伐行為所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核算成碳匯量,再由行為人在自願的前提下,通過認購碳匯的方式進行生態環境替代修復。行為人交納的碳匯認購金,會通過省碳匯交易平臺進行見證後,進入指定賬戶,由幾家森工企業進行專款專用,專門用於植造生態修復林。法院對資金的使用情況會與合作單位實時信息共享。這樣,我們的生態環境司法就實現了「破壞-懲治-修復」的完整閉環。』
《框架協議》以促進森林生態價值轉化、完善涉林生態修復機制為目標,內容涉及程序適用、裁處考量、訴源治理、信息共享、隊伍共建、協同宣傳等多個具體舉措,填補了我省涉林涉碳執法與司法案件中『碳匯』替代性修復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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